“消费维权站建到了村上,村民不出村就能解决消费纠纷了。”日前,在鹿寨县工商局举办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简称《保护条例》)培训班上,该县28个村级消费维权站的35名投诉联络人说出了农村消费维权站的好处。
今年10月1日,该县工商局举行《保护条例》实施前的培训班,目的是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使大家明确《保护条例》的实施与消费维权,维护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平衡。
截至目前,鹿寨县已在人口较密集的主要村屯建立消费维权投诉站28个,有指定的兼职投诉联络人35人。消费维权覆盖农村人口达6万多人。
据统计,自去年建站以来,共接到农民投诉260起,直接上门解决235起。在参与调解解决这些投诉案件中,各个村的消费维权投诉站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共为农民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6万元。
今年初,寨沙镇百里村农民林某播的1亩早稻秧苗大量出现“标葱”和“标毛”。他通过村里消费维权投诉站的电话投诉到寨沙工商所,工商所接到电话后,立即会同农业管理部门上门了解情况,对其谷种进行检验,确认其谷种存在质量问题并责成经销商赔偿农民损失。
去年6月,鹿寨县工商局接到四排乡百合村投诉站举报,20多户农民所养的桑蚕突然大量死亡,疑是农药残留超标造成桑田污染,致使蚕虫死亡。
工商执法人员迅速赶到该村调查,确定为农药质量问题。此案不但为农民挽回损失6万元,还牵扯出1起冒牌生产农药案。
该县由于建立了农村投诉网络,农民群众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得到及时处理和索赔,广大农民群众真正得到了农村维权站带给他们的切身好处,群众在生产和消费中,对一些“关键项目”的投入也就更加自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