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结束的市十四届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桐乡市2008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实施意见》。
据了解,我市2008年的合作医疗政策将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提高筹资额,提高保障度。人均筹资总额达到170元,其中个人60元,各级财政110元;住院医药费报销比例提高了10到20个百分点,社区门诊医药费报销比例提高了5到10个百分点;住院报销年度限额增至7万元;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用于重大疾病医药费报销后的困难人群再补助;新增了对麻风病康复村休养员、残疾人的合作医疗个人缴费补助。
另外,新政策进一步加强了合作医疗结报管理。参加合作医疗居民在 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凭本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卡》挂号、结账,合作医疗报销费用在结帐时实现实时报销;因个人原因未办理实时报销的,事后不予补报;参合人员骗取合作医疗报销款的,所报销款项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依法作出处理;还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定点医疗机构违反合作医疗相关政策的,追究有关人员和所在单位责任,视情节轻重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直至取消定点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