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因犯抢劫罪被判缓刑2年的屠甸镇万星村村民王幸达,缓刑期间又犯聚众斗殴罪和非法拘禁罪,被法院撤销缓刑,经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6年3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05年11月19日晚,王幸达等人因怀疑徐某在打牌赌博时做“手脚”,强行将徐某带走。又纠集一伙人,手持砍刀、铁棍等工具,与另一方人员斗殴,造成2人重伤、2人轻伤。
今年5月30日下午,王幸达结伙绰号为“海宁熊猫”的人,为讨债在梧桐街道杨家门雀圣棋牌室内将被害人周某带走,并采用语言威胁、殴打等手段,先后将被害人周某带至海宁、屠甸等地,实施非法拘禁达22个小时。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幸达因债务纠纷结伙他人非法拘禁受害人,长达22小时,并具有殴打情节,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王幸达还结伙他人持械聚众斗殴,造成2人重伤,2人轻伤的后果,其行为又构成聚众斗殴罪。经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