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兵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市多年来兵役工作的实践,本市征兵工作的主要内容和程序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 宣传教育。在兵役工作中开展宣传教育,并贯穿征兵工作的始终。主要内容包括:爱国主义思想教育、革命英雄主义教育、兵役法制教育和端正入伍动机教育。宣传教育的方法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舆论宣传形式,如举行报告会,组织参观,运用报刊、广播、电视、标语、横幅、黑板报、画廊宣传等。一类是思想教育工作形式,如座谈会、家访、谈心、跟踪教育等。
(二)兵役登记。开展兵役登记是征兵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做好平时征兵准备的主要内容,是本市征兵实行兵役证制度的前提条件。其主要内容有以下几项:(1)兵役机关发出兵役登记通告和通知;(2)设立兵役登记站实施对当年满18岁男性公民的登记;(3)组织历年登记对象的核对;(4)组织政治、身体、年龄、文化的初审初查初核;(5)审定登记结论(结论有应征、缓征、免征、不征等);(6)填发兵役证;(7)确定预征对象;(8)作好统计上报。兵役登记工作全市统一在9月份完成。有适龄公民的学校(包括普通中学和各级各类中专、技校、职校)在5月份组织兵役登记并发给兵役证,便于学生报考学校或就业时接受用人单位的查验。根据当前职工流动频繁等情况,适龄公民在工作调动时,均应填写兵役登记情况转移单,并由所在单位武装部或负责兵役工作的部门办理转移手续。
(三)执法检查。执法检查是兵役工作中一项常规性工作。通过实施执法检查和监督,保证兵役法律法规在全市得到了较好的贯彻执行,促进了全市依法征兵机制的形成。全市兵役执法检查的做法是:基层单位自查、区县普查、市组织抽查。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是:(1)取得本地区、本单位适龄男性公民(18至24周岁)名单;(2)将本地区、本单位适龄男性公民名单与上一年兵役登记名单进行核对,以此查明适龄公民有无在兵役登记中遗漏;(3)查阅本地区、本单位劳资部门新进人员名单,查明新进的适龄公民有无履行兵役登记手续,即劳资部门在录用人员时有无查验兵役证;(4)基层单位自查兵役登记花名册、兵役登记表、兵役登记通知书回执、公民兵役证各类填写是否规范正确,结论是否一致。对学校的检查参照以上原则进行。
(四)体检、政审和定兵。这是征兵的主要工作内容。其主要程序和内容是:(1)严格体检。基层单位在兵役登记的基础上作好预征对象的推荐工作,区县征兵办设置的体检站实施对送检预征对象身体的各科检查,包括组织严格的病史调查。(2)严格政审。在区县体检合格后,区县征兵办会同公安部门按政审工作规定和政审条件组织对体检合格公民进行政治审查,重点调查现实表现和社会关系。(3)严格定兵。实行三级定兵:接兵部队与出兵单位初定,区县征兵办审定,区县政府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与接兵部队负责人确定。定兵后,即进行张榜公布,听取群众意见。审批定兵后即发出入伍通知书、发放被装和组织新兵起运。
(五) 义务兵跟踪教育与管理服务工作。义务兵被征集后,作为地方政府及其兵役机关和出兵单位将开展跟踪教育,协助部队进一步做好义务兵及其家属的思想工作,并实施管理、服务工作,使义务兵人人安心服役,个个争当优秀士兵。跟踪教育主要有6项工作内容:(1)基层人武部与义务兵定期通信了解情况;(2)每年统计核查在役义务兵人数;(3)受理义务兵及其家属来信来访并及时处理;(4)基层人武部或分管兵役工作的部门进行家访;(5)上报、汇总和交流跟踪教育、管理与服务情况;(6)了解义务兵受奖惩情况,慰问、奖励获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