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役法律和法规规定:年满18至22岁的男性公民称适龄公民,经过兵役登记初步审查可服兵役的公民为应征公民。
公民应征须履行规定的手续,主要有以下几个程序:
(1)参加兵役登记。在职职工参加本单位组织的登记,城镇待业者参加户籍所在街道组织的登记,农村户籍者参加所在乡镇组织的登记。参加兵役登记的公民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户口簿和本人近期免冠照片2张,并向兵役机关如实提供本人的情况。首次参加登记的公民在登记后向兵役机关领取兵役证,往年已登记过的公民应持兵役证参加兵役机关组织的核登。
(2)参加征兵体检。在参加兵役登记后被兵役机关确定为预征对象的应征公民,接到体检通知后,即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的兵役证、身份证、待业证和近期免冠照片2张到所在的区县体检站接受体格检查。
(3)接受政治审查。经过体检并合格的对象,要接受兵役机关对其进行的政治审查。应征公民应如实提供自已及家庭主要成员的有关情况。
(4)领取入伍通知书。经过基层出兵单位、区县征兵办和区县人民政府三级审查批准,被确定为征集对象后,由所在单位张榜公布,听取群众意见,最后由区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向其发出入伍通知书。本人接到入伍通知书后,到户口所在的警署(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手续。得到工作安置的待业应征公民,要到工作单位劳资部门(单位武装部) 报到,建立通信联系。
(5)领取新兵服装、接受入伍前教育。接到入伍通知书并办理了户口注销手续后,按兵役机关的通知,前往区县征兵办公室领取新兵服装,并参加区县或基层单位组织的新兵教育活动,以进一步端正入伍动机和增强兵役法制观念。
(6)参加新兵欢送活动。已批准入伍的新兵,凡参加集体活动,均应着装整齐,按要求参加教育和学习活动,做到不酗酒、不违章骑车或驾车、不在外留宿、不擅自离沪到外地游玩,要自觉接受兵役部门、本单位领导和家长的教育和劝导,严格自我约束。 (7)安全起程,进入军营。按照入伍通知书的要求,做好离家奔赴军营的准备,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集结。在新兵集结、起运时,要服从接兵干部的管理,在所编入的班排中搞好团结,积极配合、协助接兵干部做好运输和管理工作,确保安全到达部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