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一部电话、一张办公桌、一间简易的房间,这样的条件不能再开货运部了。11月1日起,《桐乡市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管理暂行规定》正式实施。
货运站必须符合发展规划
《规定》要求,货运站经营管理应当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风险保障、规范管理的原则,鼓励货运站经营者进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所在镇(街道)设有物流中心的,货运站经营者必须进场经营;未设物流中心的,货运站经营者应当进入所在镇(街道)指定的区域集中经营;没有指定区域的,货运站经营场所选址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本市道路运输发展规划和现代物流发展规划,并符合相关规划的数量控制要求。
货运站必须具备相应设施
《规定》称,申请从事货运站经营,应当具备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货运站房、生产调度办公室、信息管理中心、仓库、仓库库棚、场地和道路等设施,并经有关部门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有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安全、消防、装卸、通讯、计量等设备。从事货运配载符合和货运代理服务,经营场所不小于100平方米;从事仓储理货服务,经营场所不小于300平方米,且有仓储和货物装卸场所,其中仓储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
经营者必须规范、诚信经营
货物集散、货运代理、仓储理货经营者,《规定》明确要求不得采取垄断货源、恶意压低价格、欺诈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抢装、扣押货物,超限、超载配货,违反操作规程装卸货物。货运代理经营者应当将受理的货物交由有相应经营资质的运输经营者承运,不得受理运输国家规定禁运货物的业务,货运信息配载经营者应当向服务对象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
相关部门各司其职
运管部门根据《规定》负责对货运站经营实施行政许可,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从事货运站经营的开业条件及所需的材料,申请人提交货运站经营申报材料后,经初审予以受理的,由市运管所会同发改局、公安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规划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安监局、城管执法局、工商局等部门进行会审,根据《规定》要求,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