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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监局:年内取缔以名人证明疗效药品广告

      11月8日上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请政策法规司副司长、新闻发言人颜江瑛介绍:(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发布企业实行信用管理办法》有关情况;(2)国家药监局等五个部门开展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等兴奋剂生产经营联合专项治理。以下为发布会部分内容摘要。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

      我想就广告发布提两个问题。第一,我们药监局在监测目前虚假、违法、违规广告的情况是怎么样的?存在哪些类型?违法率有没有比例?

      第二,在我们广告发布方面,实际已经存在两部法律、三部部门规章,它已经够严密的了。现在违规这么严重,问题在哪里?谢谢。

      颜江瑛:

      谢谢第一财经记者的提问。关于广告违法发布的情况我想从后面的问题来回答。现在我们国家药品广告违法发布的主要问题表现在几个方面。

      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级、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测到的药品违法广告和信息分析,药品违法广告主要问题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许多广告未经批准进行宣传;第二,处方药违法在大众媒介进行宣传。按照《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规定,处方药不允许在大众媒介进行宣传,处方药只能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部共同确定的医学科学、药学科学期刊上进行发布。第三,有些广告发布擅自篡改审批内容进行违法发布。第四,有用名人、公众人物、患者证明药品疗效的宣传。

      刚才在我发布的广告信用管理办法当中也提到,我们今年有一个治理的目标,要禁止和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目标。从去年的8月份,全国药品专项整治以及今年8月份国务院又部署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专项整治以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工商总局、卫生部以及相关部门,包括广电总局对广告治理开展一系列工作。

      刚才这位记者提到,在我们的广告管理方面,国家有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和药品广告审查标准,同时我们还有药品管理法,对药品广告的发布做了明确的规定。

      今年,卫生部、工商总局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又联合下发《关于集中整治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广告的通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9月份又下发《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专项整治的通知》,从监管和法律的力度上来看确实加大了力度。

      我们作为药品广告审查部门,我们从哪几个方面对药品广告进行监管呢,我想给大家做一个介绍。

      第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严把药品广告审查关,现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都建立了药品广告电子政务审批系统,实现了所有的药品广告在线审批,审批后的药品广告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便于公众的查询和社会监督。在此,我也想提醒大家,希望我们的媒体也加大对药品广告电子政务信息的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已审批的药品广告,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网站上都能够查询到。公众也可以对药品广告的违法宣传进行监督,发现以后可以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去年,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过广告审批电子政务系统审查批准药品广告共计12319份,没有发现任何违法审批药品广告的情形,这是指审批的。

      在专项治理期间,我们会加大对违法广告的治理。刚才,我也在发布第一个主题中提到了,从今年的1—9月份,通过对广告的监测,共发现违法广告33130份。最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在统计,从去年8月份专项整治以来,到今年的10月份,我们整个专项整治行动中的各项工作统计数据。关于违法广告统计数据也不久就会统计出来,统计数据出来以后我们再向各位公告。

      第二,我们在对药品广告方面加强了监测力度。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每年对近600份报纸和60家地市级的电视台进行监测,监测以后我们会把监测违法广告信息通过统计、分析处理,依法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网站上进行公布。

      昨天,大家可能看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二期公布了违法药品广告监测公告和违法医疗器械广告的监测公告,我们会定期进行公布。对药品广告的监测力度加大,也使我们及时地能够掌控违法广告发布的情况。特别是各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大对违法广告的监测力度。在对违法广告监测力度的同时,我们将及时向社会媒体公布,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和对违法广告的威慑力度。

      今年7月份以来,国务院提出的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以来,要坚决取缔和禁止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的目标,我们要求今年年底必须达到,所以我们会和有关部门加大对这方面的监督力度,共同维护药品广告的环境。
    来源: 中国网 作者: 编辑: 朱方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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