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人民检察院选任出11名新一届人民监督员,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的监督,并向他们征求相关意见建议,有力保障检察权的正确行使。
从2004年开始,市人民检察院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选任一批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出现的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拟撤销案件的、拟不起诉的等“三类案件”,以及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超期羁押“五种情形”进行监督。
按照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3年的要求,经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民主推荐,通过考察,市人民检察院选任出沈建华等11人为人民监督员,他们中有7人是市人大代表,3人为市政协委员,都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较强的综合素质,并具备一定的社会公信力。新一届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执法活动,将进一步对促进检察机关依法公正履行检察职责,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