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20起,2006年28起,2007年1月至9月10起,租赁企业因劳资纠纷而发生群体性事件已成为我市清理欠薪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但从今年10月起我市对租赁企业实施欠薪保障金制度。
厂房是租赁的,设备也是租赁的,这样的企业已成为我市清理欠薪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从2007年10月起我市在全市租赁企业、建筑装潢业全面推行欠薪保障金制度,从源头上为民工顺利拿到工资提供了保障。
2005年20起,2006年28起,2007年1月至9月10起,租赁企业因劳资纠纷而发生群体性事件占所有纠纷的90%、89.3%、90%。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拖欠工资的租赁企业相当一部分属恶意欠薪,老板往往以经营不善为由,拖欠职工工资,甚至还玩起了“失踪”游戏,致使租赁企业突发性集体欠薪案件以及相应的上访案件时有发生。
我市石门镇白马制衣厂于9年前向当时的石门自来水厂租赁了土地,开办制衣厂。由于种种原因,企业难以生存发展。前不久,企业老板逃逸,拖欠近100名工人工资60万元。由于当初签订协议时,土地和厂房都属于石门自来水厂,所以除了几台机器外,没有可以用于拍卖抵偿职工工资的,职工只能向当地政府求助。
据分析,这样的租赁企业恶意欠薪事件之所以屡屡发生,一方面,这类企业由于资金投入相对较少,流动性强,规模较小,抗风险能力差,一旦资金链出现问题,就无法及时支付职工工资。另一方面,租赁企业一般设备简陋,许多是无牌无照企业,加之老板在“蒸发”前都转移了财产,就算农民工打赢了官司,也没有多少剩余财产可供强制执行。
“我们看到了租赁企业的欠薪问题,但有时实在是心有余而力不足,要彻底解决问题需要从制度上来保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表示。2004年我市在建筑领域实行欠薪保障金制度以来,共动用资金197.65万元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取得了明显效果。为了治理租赁企业的欠薪行为,从今年10月起,我市借鉴建筑领域实行欠薪保障金制度的经验,对全市的租赁企业、建筑装潢业按照标准收取一定数额的欠薪保证金,一旦发生欠薪逃逸,将专款专用于支付欠薪,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据了解,经过几年后,我市还将把其他企业也逐步纳入这个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