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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清:多管齐下 老年人维权变坦途

      “年老遭人嫌”。国人的这句俗语似乎反映了少数老年人不如意的晚年生活状况。随着法制理念的深入人心,有些老年人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其中以赡养维权官司最为普遍。世俗观念对“爹妈告子女”很难接受,注定了老年人的维权之路漫长而艰辛。令人欣喜的是,在县法院和镇、村干部的多方努力下,他们的维权之路最终都变成一片坦途。

      10月9日上午,乾元镇幸福村湾里组的蔡法庆、姚法英正在家里忙碌。秋日阳光撒向这户农家,显得格外温馨祥和。看到县法院执行庭副庭长钱慧芳上门回访,老两口非常高兴,不住地说:“没有你们的帮助,我们今后的日子都不知怎么过了……”

      村委会副主任、治保主任蔡树林告诉记者:两位老人育有四儿两女,其中一个儿子入赘他村。多年前,老人与孩子分家时商定,老两口在三个儿子家轮流吃饭,有了小毛病时,轮到谁家就由谁出钱,如果患上大病,费用由三个儿子分摊。

      然而,就在轮流养老的过程中,因生活琐事,摩擦渐渐出现。无奈之下,生活无法保障的两位年近八旬的老人将三个儿子告上法庭。一审调解书生效后,此案很快进入强制执行阶段。

      考虑到实际情况,县法院执行局与幸福村两委会进行了充分沟通。原来,老人三个儿子的经济条件并不好,尤其是二儿子一家生活更为困难:在矿上做爆破员的二儿子遭遇过两次意外,二儿媳的身体不好,还动过大手术。

      钱慧芳副庭长告诉记者,为了解决两位老人的赡养纠纷,她曾三次到幸福村与老人的儿子进行沟通。幸福村村委会也花费了大量的精力,仅蔡树林就去过蔡家十多次。

      2006年8月9日,县法院对此案作出调解:三个儿子每月每人为两位老人支付30元生活费,并每年承担200斤大米。

      在法院和幸福村村干部的多次努力下,此案终于暂时得以圆满解决。10月8日,79岁的蔡法庆来到县法院执行局,拿到了900元执行款。此外,他与老伴的口粮问题也暂时得到解决——300斤大米已经到位。

      更让蔡法庆与姚法英感动的是,县法院和幸福村也向两位老人伸出了援助之手——出于同情,县法院为他们捐出困难救助款3500元,幸福村也给予困难补助金500元。

      如果说蔡法庆、姚法英维权成功靠的是县法院和镇村干部“温情”工作的话,那么筏头乡兰树坑村侯老太太的维权,则离不开法律武器的强大威力。

      侯老太太现住在筏头乡敬老院,1996年起与子女打赡养纠纷官司。10多年来,县法院在此案上倾注了大量的司法资源,乡司法所和调解干部也没少费心血。虽然多方做了大量工作,但侯老太太的维权之路一直走得漫长而艰辛。原来,由于家庭琐事,她的一个儿子一直拒付赡养费和医药费。为了做通这名被执行人的工作,县法院执行人员已登门多次,苦口婆心地规劝,但他一直固执己见。

      今年国庆节前,县法院执行局果断对此人司法拘留。在法律的威慑下,他的家人为他履行了法律义务……

      “由于牵扯的人和事太多,老年人维权官司很棘手,每处理一起都要花费大量的精力。”县法院执行局负责人介绍说,法官对这类案子格外关注,办理期间对老人非常关心,送往返车票钱或捐助衣物是常有的事情。
    来源: 德清新闻网 作者: 编辑: 朱方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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