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邹平县劳动保障部门将高新街道办事处周西村的98位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金领取证》和养老保险金发放到他们的手中。68岁的朱秀红领到首月养老金后喜滋滋地告诉笔者:“真想不到,俺农民也享受退休待遇了!俺是上个月才入的养老保险,从这个月开始就每月领取100元的养老金了。”
邹平县以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为核心,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出台了《邹平县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暂行办法》。此暂行办法将被征地农民划分为三个年龄段参加养老保险,其中男性分为18—45周岁、45—59周岁、60周岁以上三个年龄段;女性分为18—40周岁、41—54周岁、55周岁以上三个年龄段,第二、三年龄段内人员缴费标准暂定为每人14400元,由个人、村集体和政府按照4:3:3的比例缴纳,第二、三年龄段内人员只要按比例个人一次性缴纳5760元,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后,每月就可领取100元的基本生活保障金。
为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积极稳妥地开展,邹平县确定在周西村先行试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在该村试点取得经验后,经过进一步完善,将在全县范围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