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日前召开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会上获悉,为进一步强化我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市人口计生、公安等部门将联合管理我市外来流动人口计生工作。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的逐步发展,外来流动人口不断增多,给我市的人口计生管理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为切实加强外来流动人口的管理,控制人口数量增长,使我市外来流动人口计生工作纳入人性化、法制化发展的轨道,会议要求,公安流动人口协管员要做好辖区内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对辖区内外来流动人口育龄妇女做好信息采集工作,并每月向当地乡镇(街道)计生办上报相关信息数据;在办理育龄妇女《暂住证》时,应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记录核查情况。
在做好辖区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工作同时,积极协助计生干部宣传计划生育政策,及时发放有关宣传资料,并协助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出租户房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合同》等工作,协助计生干部做好育龄妇女孕环情监测工作、发放已婚育龄妇女孕环情监测通知单,督促出租户房东、用工单位开展孕环情监测工作,督促育龄妇女到相关部门进行孕环情检查。要协助好计划外生育管理工作,并对在日常管理和服务中,发现有违反计划生育情况,立即告知计生干部并协助落实补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