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现在起,我市全面实施农村厨师和农村家庭集体聚餐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办法,农村家庭集体聚餐的食品卫生安全有章可循。
据介绍,本办法中农村家庭集体聚餐是指农村家庭在非经营性场所举办的婚嫁、丧事等各类集体聚餐活动;农村厨师是指在农村范围内备有租借用餐具,在无固定加工场所,开展餐饮服务活动,为农村家庭集体聚餐提供加工、烹饪服务的厨师。办法对农村家庭集体聚餐的环境与设施卫生要求、食品的采购和贮存、加工过程的卫生、农村厨师卫生要求、申报和管理等都明确的细化要求。
今后,我市农村就餐人数50人以上300人以下的都由基层卫生监督协管员根据《办法》要求,进行书面指导或现场指导,就餐人数300人以上的,由市卫生监督所根据《办法》要求,指派卫生监督员进行现场指导。农村厨师没有取得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从事农村聚餐宴席食品加工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