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教育系统人才资源的整体优势和在教书育人、教育科研、学科教学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促进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日前我县制定了县教育系统优秀人才管理暂行办法。
该办法规定,县教育系统人才特指获得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省特级教师、省教坛新秀、市县名师(名班主任)名校长、市县三坛(教坛新秀、中坚、宿将)、市县学科骨干教师等荣誉称号的以及具有中学高级职称或教育硕士学位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该办法规定,特级教师享受省市规定的特级教师津贴。县政府奖励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省特级教师、市县名师(名班主任)名校长一次性奖金8000元,省教坛新秀一次性奖金5000元,市三坛一次性奖金3000元,市学科骨干教师一次性奖金2000元,县三坛、县学科骨干教师一次性资金1000元。获得多种荣誉的,只享受级别最高的岗位津贴。
该办法还强调,要优先安排教育系统人才参加疗休养等活动;县政府在安居房分配中,要将名额专门切块给教育系统,省特级教师可安排90平方米安居房一套,并将启动苍南县名师公寓建设。县教育局和学校要优先安排教育系统人才参加学习考察、培训进修、攻读教育硕士以及参加高层次的学术交流活动,教育系统人才攻读教育硕士、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在苍南教育系统服务五年以上的,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奖励。
此外,我县还将建立教育系统人才教科研奖励制度,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省特级教师、市县名师(名班主任)名校长、省教坛新秀主持并完成省市级课题每课题分别补助经费5000元、3000元,市三坛主持并完成省、市级课题每课题分别补助经费3000元、1000元;教育系统人才出版教育教学专著的补助经费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