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市来说,社区矫正工作刚刚起步,在社会认同度、工作机制和管理方式等方面将面临一些实际问题
10月16日,我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将在洲泉镇启动。对我市来说,社区矫正工作刚刚起步,不可避免地面临着一些实际问题。我市将采取积极措施,着力破解社会认同度、工作机制和管理方式等三方面难题,确保该项工作稳步、顺利开展。
社区矫正工作是与监狱矫正相对的开放式行刑方式,是指把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安置在社区中,在法定限期内,矫正这类人员的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帮助他们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实施社区矫正,能够降低行刑成本和加强实际的行刑质量,并避免监禁刑罚对犯人心理和行为的负面影响,是探索人性化刑罚制度的有益尝试。
面对社区矫正工作这一新生事物,人们对其的认同还需要一定的时间。林明光(化名)原为嘉兴市某县一家企业的技术骨干,后因犯罪被判处缓刑。目前,林明光被列入该市首批社区矫正对象,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仍可在原企业工作。原来该企业打算将林明光辞退。司法部门矫正工作人员上门对企业负责人进行沟通,最后为他争取到该企业的一份工作。
为争取社会各界的认同和支持,我市在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中,将加大社区矫正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借鉴、推广外地工作的成功经验,同时通过新闻媒体报道、举办讲座等多种形式向人民大众进行宣传,增强社会影响力,消除群众对矫正对象的排斥和歧视。
“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还面临着执法主体与工作主体不相一致的问题。”市司法机关有关负责人认为,根据我国现行刑法和监狱法的相关规定,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针对的管制、缓刑、假释、监外执行和剥夺政治权利等5类对象,行刑主体为公安部门,而具体的矫正工作由司法部门负责,这为该项工作的开展带来了一些不便。为此,我市成立了市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并将通过召开委员会联席会议、联络员会议和司法所长会议,深入研究探讨该项工作衔接、执行、监督管理方案,形成规范运作机制和分级管理、分类管理体系。
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新型运作方式,这在管理方式上是一次新尝试。我市按照“职业化、专业化、社会化”的标准,组建和完善监督管理网络。采用“多对一”的矫正管理教育方式,对每名社区矫正对象都建立管理网络,由镇乡、街道司法所、公安民警、监督考察小组、矫正监护人、志愿者等几方面力量结成监督管理帮教网络,做到管理教育的及时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