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今年9月份以来,市农业执法大队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对防治水稻稻飞虱及条纹叶枯病的农药和蚕桑区农药经营、使用开展进行针对性执法检查。由于农药监管到位,我市晚稻、秋蚕喜获丰收。
在水稻病虫害防治期间,对全市各农药经营网点进行拉网式执法检查和查处。同时,与农药经营单位一一签订了承诺书,所有经营单位明确承诺在秋蚕生产期间不经销含杀虫双等有机氮类、菊醋类农药及其混配类农药。对重点产蚕桑地区如高桥、同福等乡镇的79家农药经营单位进行执法检查,要求农药经营单位尚未销售的杀虫双等有机氮类、菊醋类农药及其混配类农药全部退回原进货单位,并通过农民信箱发布信息,要求农民合理用药,确保蚕桑安全。
据在解,今年水稻病虫害发生期间,我市农药经营市场及时为农民提供对口农药,水稻病虫害得到了有效防治,预计今年全市晚稻平均亩产超过500公斤。在秋蚕生产期间加强了对杀虫双等有机氮类、菊醋类农药及其混配类农药的监督管理,今年未发生严重的秋蚕中毒事件,全市水稻秋蚕双获丰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