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之后,近日,我市对两类人群的待遇标准也从今年7月1日起有不同程度的上调:企业计划外长期临时工晚年生活补助费标准和国有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供养的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
据了解,企业计划外长期临时工晚年生活补助费标准由原每人每月295元提高到325元。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供养的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分两档,针对企业离休人员死亡后,按照1937年7月6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抗战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配偶的生活困难补助费分别由原520元、440元、400元调整至575元、485元、440元。针对企业职工(含退休人员)死亡后,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供养的直系亲属按照非农业人口和农业人口,分别由原每人每月265元、230元调整为295元、25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