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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200790号),正式批准实施《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至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明确重庆五大定位 这是全国第一部经国务院批准的城乡总体规划,也是我市探索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以来第一个经国务院批准的重要规划。 新版总规首次明确重庆的五大定位:“重庆市是我国重要的中心城市之一,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长江上游地区经济中心,国家重要的现代制造业基地,西南地区综合交通枢纽。” 据了解,国务院批复共分为科学引导城乡空间布局、合理确定城市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完善城乡基础设施体系、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切实改善城乡人居环境、重视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严格实施《总体规划》等九个方面。 确保廉租房用地供给 国务院批复特别指出,重庆市要按照建设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试验区的要求,在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加快以都市区为核心的“一小时经济圈”发展,引导渝东北和渝东南地区协调发展,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和地区差距,特别强调重庆市要合理确定城市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 国务院的批复文件还要求,重庆要将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设目标纳入近期建设规划,确保城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用地的分期供给规模、区位布局和相关资金投入。 国务院批复还特别强调,《总体规划》是重庆城乡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加强公共和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遵守规划的意识,驻重庆市各单位都要遵守有关法规及《总体规划》,支持重庆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共同努力,把重庆市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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