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桐乡市顺欣化工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来到桐乡市人民法院的立案大厅,她手持一份《诉讼费用退费通知单》和法律文书,凭着自己的身份证件,在5分钟内便拿到了退还的诉讼费2682元。因为一场货款纠纷,该公司于今年7月向该院起诉,要求嘉兴某塑胶公司支付所欠货款119118.50元,为此向法院预交诉讼费2682元。判决生效后的第二天,她便凭有关证明取回了预交的诉讼费。
今年6月,该院专门制定了《诉讼费用退费办法》,规定承办人应当在法律文书中写明当事人各方应当负担的数额和缓、减、免交情况。在法律文书生效后,应向当事人发送《诉讼费用负担通知书》,书面告知诉讼费用的详细清单和当事人应当负担的数额,并由承办人在两日内通知有关当事人办理相关退费手续。截至目前,3个月来已办理退费手续计1100余件,合计退费10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