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濮院镇居民苏忆碰到一件十分郁闷的事,她和老公不久前花8.5万元租来的房屋竟然早已被抵押给了银行,随时有被拍卖的可能。她认为户主的这种做法带有诈骗的嫌疑,然而律师告诉她,房东钻了空子,在法律上并不构成诈骗。
今年8月中旬,在金信中介的介绍下,苏忆夫妻俩租了金信大厦三楼一套580平方米的房屋做生意,跟房东李腾涛谈好每年8.5万元的租金后,双方签订了为期5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并支付了第一年的租金。
9月2日,当苏忆拿着钥匙去看房时,发现房屋里面所有值钱的东西都被搬走了,包括防盗窗、地板甚至全部的电线。当时,他们虽也曾怀疑这房子是不是有问题,但又想可能房东以后不打算住这里了,所以也没太在意。次日,正当苏忆夫妻俩打算清理房屋时,中介公司的一名工作人员却打来电话,称有人要过来看房子,可能房屋就要拍卖了。
这个消息犹如晴天霹雳,苏忆马上到市法院了解房子的归属,发现这套房子竟然早已被查封了,而且李腾涛在市区九曲小区和水果批发市场的两套房屋也都抵押给了银行。如果房屋被拍卖,这就意味着苏忆如果要想租这套房子,就得再付给新房东一年的租金!当天晚上,她向梧桐派出所报案,民警建议她先不要打草惊蛇,想办法把李腾涛“引”出来再说。
几经周折,苏忆以每年5000元的租金想承租李腾涛的一块广告牌为由双方见了面,李腾涛被苏忆夫妻俩带到了梧桐派出所。在调解室,苏忆认为李腾涛把已经抵押出去的房屋租给自己骗取租金已经构成诈骗罪,但李腾涛却认为只要房子尚未拍卖,就可以出租,双方各执一词。在调解无果的情况下,只能要求房东尽快将租金返还给承租人。
此后,房东玩起了“失踪”。无奈之下,苏忆找到中介公司,她认为中介公司难逃其责。然而中介公司一口咬定,房屋已抵押出去的事他们根本不知情。由于这幢楼上很多业主包括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都知道这套房子已经抵押出去了,苏忆也没法追究他们恶意隐瞒的责任。
记者从法院了解到,目前,这套房子确实已被法院查封了,但不是抵押给了银行。有关人士认为,苏忆是通过中介公司租来这套房子的,她应该追究中介公司的责任。市百家律师事务所律师沈枫也认为,被法院查封的房屋是不能用来出租的,他们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也是无效的,房东李腾涛的做法只能算作民事上的欺诈,而不能构成刑事上的诈骗罪。由于中介公司在这件事中起到“中介”的作用,有责任事前对房屋进行审查,但在这起事件中,中介公司没有尽到相应的义务,所以中介公司肯定是有责任的。苏忆首先应起诉中介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