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宁市人常尤光(化名)只因几件芝麻小事,在我市接连与别人发生争吵冲突,并大打出手,将4名被害人打伤,其中1人受伤后致残。被桐乡市人民法院判处相应刑罚。
今年35岁的常尤光,曾于2003年1月因犯寻衅滋事罪,被海宁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于2005年2月刑满释放。出狱后,常尤光并没有吸取教训,又屡次惹出祸端。2006年4月,常尤光在崇福镇南阳村一村民家中,为债务纠纷发生争吵。不多久,常尤光就与对方动起手来,用刀子将对方的手臂刺伤,又用头向对方撞去,将其两颗门牙撞断。
近期,常尤光来到崇福镇某茶室内饮茶赌博,他在拿好牌准备赌钱时说了句 “赌得越多,死得越快”。在旁边观赌的一名看客随口说:“那大家都死了的话,你跟谁去赌?”常尤光听了这句话后很不痛快,认为此人的话会让他倒霉输钱,立即站起身向对方一阵拳打脚踢,并用玻璃瓶猛砸其头部,将对方打伤。几天后,在该镇一家宾馆桑拿部包厢内,常尤光以服务员多管闲事、关门重等为由,打电话叫来数名同伙,殴打了该名服务员。
此后不久,常尤光与朋友在崇福镇青阳西路路边,与林方隆(化名)等人发生口角并进行群殴,怒火中烧的常尤光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捅向林方隆,一刀刺中对方胸口,造成林方隆心脏损伤并出现失血性休克症状。随后,常尤光被当地警方逮捕,林方隆被送至我市一家医院进行治疗,经院方鉴定,林方隆的伤势为重伤,并已构成九级伤残。
常尤光为耍威风,多次随意殴打伤害他人、毁坏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在侵犯被害人人身权利的同时,也侵犯了社会公共秩序。经桐乡市人民法院判决,对其数罪并罚,判处常尤光有期徒刑6年零3个月,并支付原告林方隆各类赔偿费用15.1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