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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员违法生育将移送纪检机关处理

      违法生育者不得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青联委员、工商联执委和劳动模范

      记者从国家人口计生委获悉,中组部、国家人口计生委等11部门日前联合发出《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通知提出,各有关部门要将遵守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作为提拔任用干部,推荐各级中国共产党代表大会代表、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政协委员、青联委员候选人,工商联执委,评选各类劳动模范和先进个人的一项基本要求,并建立必要的审查制度。

      通知指出,《宪法》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进一步规定,实行计划生育是中国的基本国策,“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自觉遵纪守法是党员、干部和社会公众人物重要的社会责任。

      通知要求,人口计生部门要建立公民再生育审批结果公开制度,建立健全有奖举报制度;批准党员、干部再生育,以及发现党员、干部违法生育的,应及时向同级组织人事部门通报,组织人事部门应做好登记、备案工作。要将城镇居民违法生育情况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通知强调,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违法生育行为。对违法生育的党员,要移送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严格依照党纪和有关法规处理。对公务员及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违法生育的,要严格按照《公务员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以及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从严处理。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违法生育的,其企业不得评为先进、模范企业。对社会公众人物违法生育、情节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根据法律和政策的有关规定,严格依法处理。(李丽)

      我国依法严处违法生育行为将视收入水平确定罚金

      新华网北京9月14日电(记者吕诺、吴晶)我国人口计生部门将建立公民再生育审批结果公开制度,建立健全有奖举报制度;要将城镇居民违法生育情况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中组部、人口计生委、监察部、文化部、人事部、工商总局、广电总局、体育总局、中国文联、全国青联、全国工商联等11部门,日前在《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中提出了上述要求。

      通知强调,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违法生育行为。凡违法生育的,一律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来源: 中国青年报 作者: 编辑: 沈正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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