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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湖:养老新政惠万名企业退休职工

           近日从市劳动保障局获悉,自7月1日起,我市推出的一系列养老新政惠及了全市众多企业退休职工。目前,13000多名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得到调整,新增金额已全部到账,企业计划外长期临时工晚年生活补助费也有明显提高。 

           据了解,这次养老金调整金额开创了三年来调整幅度的历史新高。调整规定,我市企业(包括行业单位)中,凡200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均可享受此次调整。养老金调整分普调和特调。其中,普遍调整基本养老金为月人均103元,在此基础上,按月人均22元的额度给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技师和部分退休早、养老金偏低的退休(退职)人员适当提高调整水平。 

           普调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57元的调整标准,退职人员每人每月为40元;另一部分与缴费年限挂钩,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长短确定月调整标准。具体标准为: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1.6元。如某企业退休职工缴费年限为10年,那么其新增养老金的计算方式为57元+10×1.6元=73元。 

           特调是针对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高级技师资格的退休人员以及高龄退休人群。这些人员将在普调基础上,再增发基本养老金。其中教授级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增发60元;其他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技师每人每月增发50元。高龄人员在2005年底前男性年满70周岁、女性年满65周岁的退休(退职)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发1.5元。在2006年度内,年满80周岁(19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的退休(退职)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发1元;男性年满70周岁(193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女性年满65周岁(194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的退休(退职)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发2.5元。 

           今年的调整中还规定,首次将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2006年底月平均养老金水平50%的退休(退职)人员纳入适当倾斜范围,成为政策倾斜的第三类人群。这类人群要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增加2元调整,增发后的基本养老金不得超过2006年底月平均养老金水平的50%;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技师和这次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2006年底月平均养老金水平50%的退休(退职)人员,同时符合高龄人群条件增发基本养老金的,可以重复享受。 

           另外,为保障少部分企业计划外长期临时工晚年的基本生活,使计划外长期临时工的生活水平随着经济的发展有所提高,从7月1日起,对原国有企业中,符合条件的企业计划外长期临时工增发晚年生活补助费,从每人每月29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25元。
    来源: 平湖新闻网 作者: 编辑: 朱方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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