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肇事者计林良(化名)无证驾驶电动三轮车在进入菜场后,一连带倒数人,并致使其中1人10级伤残。被市人民法院判处支付原告经济损失近两万元。
不久前一天上午,计林良无证驾驶电动三轮车,进入同福乡新农村菜场,由于缺乏安全驾驶观念,计林良不顾菜场众多行人的安危,一路横冲直撞,飞快地在菜场中行驶。在行至一处拥挤地带时,三轮车急速转变方向,车身猛地向路旁的行人卢清江甩带过去,因卢清江患有青光眼影响视力,没发现险情,不及躲闪,立即被三轮车撞倒。随后,车子余势未停,又将旁边数人一起带倒。卢清江在摔倒时,左眼碰撞硬物受伤,后经鉴定,他的伤势已构成10级伤残。
为逃避责任,在庭审中,计林良极力进行辩解,自称在驾驶电动三轮车过程中并没有碰撞到卢清江,也不知道他当时如何会受伤。目击证人及时进行指证,使计林良最后承认了自己的违法行为。
市人民法院经审判决定,计林良违规行驶致人伤残,判处其赔偿卢清江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和鉴定费等经济损失近两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