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籍无业人员郑梁秋(化名)和蒋建先(化名),因多次向他人贩卖冰毒,被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和没收财产3万元。
郑梁秋和蒋建先平时好吃懒做,以牟利为目的,多次向他人贩卖冰毒。经查,郑梁秋、蒋建先经事先预谋分工,由郑梁秋负责出资买进毒品,蒋建先负责卖出毒品。2007年2月,蒋建先在本市某宾馆门口,将0.6克冰毒分两次卖给吸毒人员孙仙晴(化名),得赃款800元。3月26日晚上11时许,蒋建先又在某网吧门口,将0.6克冰毒卖给吸毒人员章坚(化名),得赃款700元。在2007年2月至3月间,蒋建先共向4名吸毒人员11次贩卖冰毒,共计3.9克,得赃款5100余元,另有冰毒80.5克被当场查获。
两人开始还百般狡辩,谎称自己所藏的毒品是用来自己吸而非卖给他人。然而在确凿的证据面前不得不低头认罪,交代了由郑梁秋出资购买毒品,并支付给蒋建先200元一天的工资,由蒋建先贩卖给吸毒人员的犯罪事实。
据了解,近年来,我市的贩毒案件呈上升趋势,今年与去年同期相比,案件数量和人数分别上升80%和48%,贩毒案件已经成为盗窃、抢劫等侵财性犯罪后数量较多的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