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桐乡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暂行规定》以政府文件形式颁布实施。
记者从实施该文件规定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在此之前,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都需要每年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这个文件出台后,只需要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20年,且实际缴费年限不少于10年,退休后不用继续缴费,终身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文件明确规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为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之和,参保人员2001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年限为视同缴费年限,参保人员2002年1月1日以后缴纳医疗保险费(含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住院保险和大病统筹)的年限为实际缴费年限。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解释:若未达到该标准,应补缴不足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为此,他还为记者算了一笔账:月补缴标准为办理补缴时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补缴当年参保单位的缴费比例,今年的月补缴标准为:16602÷12×0.08=110.68元。
推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制度,让浙江同力重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人事科负责人吴建清喜上眉梢。2006年,企业共有38名退休职工,每人每年缴纳医保1285元。他说,以后企业不需要再向达到标准的退休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仅为企业减轻负担,更为退休职工解除了后顾之忧,加快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步伐。
截至目前,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5660家,参保人员达12.11万人,其中,在职9.91万人,离退休2.2万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已经出台相关实施办法,预计首批将有3000多人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