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2月,一项令人眼前为之一亮的新制度在我省“出炉”,那就是具备一定投资规模的政府投资项目要实施代建制。
省政府这项新制度出台后,我县一方面立即开始着手起草相关规定,另一方面又开全市之先河,将这项新制度应用到坎门后沙旧城改造安置工程——海都花园的建设中。海都花园工程就此成为全市首个实行代建制的政府投资项目,也是目前规模最大的代建项目。
在历经两年之久的酝酿后,《玉环县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代建制暂行规定》也终于在不久前正式出台,对代建制的总则、选择程序、权利义务、代建程序、资金管理及奖惩等作了明确规定。
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
《规定》所指的代建制,是指政府投资项目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社会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即代建单位),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建设组织实施工作,严格控制投资、质量和工期,项目建成后交付给使用单位的制度。
这项制度,将本着“先行试点、逐步推广”的原则在我县推行。也就是说,我县将根据实际情况,首先在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中进行,再在此基础上逐步推广。
《规定》明确提出,实行代建制的政府投资项目主要包括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行政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办公业务用房及其培训、服务中心,教科文卫体、民政福利等社会事业项目和其它公用事业项目。
《规定》还指出,代建项目可以采用全程代建方式,也可以采用分阶段的代建方式,但代建制要实行合同管理制,项目代建单位必须具备代建资格并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选择。
代建制能有效遏制“三超”现象和腐败行为
一提起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人们就不由自主地将之与“三超”现象联系在一起,即超规模、超标准、超概算。
有资料称,我国各地那些由政府出资、部门管理、单位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普遍存在超概算现象,而且普遍超出20%—50%。8月27日下午,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戴凯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说,近年来,据不完全统计,我县的政府投资项目近50%存在不同程度的超概算,有的超出1/3多,超出金额最大的达千万元以上,使投资严重失控。
“超出概算的原因很多,有些是由于生产资料成本涨价、土地政策处理成本提高、项目变更引起的,也有些是因为漏项或超标准超规模造成的。”戴凯说,这些超概算现象有些是合理的,有些则是政府投资行为不严肃、不规范导致的。与此同时,我县近年来投资项目众多,但懂项目工程管理的专业人员紧缺,从而出现管理无序、管理费用偏大、管理安排不科学、投资概算很难控制等现象。
据戴凯介绍,与政府出资、部门管理、单位建设的原有做法相比,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具有明显的优点:工程管理实行专业化管理,管理主体不再是部门管理,而是通过招标确定具有相对独立性的专业管理队伍来管理,严格按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并以合同契约的形式来约束管理公司的行为,从而可以有效控制项目的投资概算,有效保证建设工期、工程质量,有效地实行投资管理的监督,有效地遏制投资管理中出现的腐败现象。
正因为代建制具有许多无可比拟的优势,记者在网上搜索时发现,我国许多地方的各级政府都早已实行或正在实行这种“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彼此分离但又互相制约的制度。
代建制的顺利实施尚需各方齐心协力
一项新的制度,从它的探索到成熟,总要经历许多波折。海都花园工程从开始实施代建制到现在各项关系的理顺,也走了许多弯路,如今已进入第三个年头,并在摸索中继续前行。
从海都花园实施代建制的过程中,我县不断总结经验。戴凯认为,代建制的顺利实施需具备两个重要的前提条件——资金来源的有效保证和人们观念的切实转变。
“如果建设资金不能有效保证和及时到位,就会影响到代建公司的积极性。同样,如果人们尤其是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不积极转变观念,仍想紧紧抓住管理权力不放的话,代建制也不可能得到顺利推行。”戴凯说。
据了解,为使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顺利实施,下阶段,我县还将出台各项配套政策,如代建费的费率确定、代建单位资质的认定标准等。
戴凯告诉记者,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将是我国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主要模式和必然趋势,但根据目前的现状,要想顺利推进这项制度,必须要依靠政府的强势推进、部门的合力推进和人大的依法监督等各方力量。
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代建制度在我县虽是新生事物,但已在全国许多省市开花。我们有理由相信,这项目前为止比较成熟和先进的新型管理模式,必将在榴岛大地上生根发芽,结出丰硕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