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结合市卫生监督所新制定的《农村厨师和农村家庭集体聚餐管理办法》,我市率先在乌镇镇、凤鸣街道开展农村厨师和农村家庭集体聚餐管理的试点工作。
据介绍,管理办法建立了卫生监督机构、基层卫生监督协管员、社区医生、农村厨师四级责任链。要求农村厨师必须每年进行健康体检取得健康证,参加培训获得合格证后才能上岗,并严格按照《管理办法》操作;社区医生负责收集本辖区内集体就餐信息,及时向基层卫生监督协管员报告,并协助做好指导工作;基层卫生监督协管员接到报告后登记备案,及时上门进行指导,并与举办主人、承办厨师签署《桐乡市农村家庭聚餐指导意见书》,同时发放《桐乡市农村家庭聚餐食品卫生须知》等宣传资料;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对就餐人数300人以上的家庭聚餐进行现场指导。
同时,实行农村家庭聚餐逐级申报备案制度。就餐人数在50人以上的农村家庭聚餐,由举办者或承办厨师提前24小时向社区责任医生进行申报备案;就餐人数300人以上的,要及时向卫生监督机构报告。通过对农村家庭集体聚餐的强化管理,有效预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