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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延期交付 房产公司拒赔违约金

      业主指责房产公司“折中方案”没诚信

     
      房产公司延期交付住房,又拒绝赔偿现金而以车位打折销售作为“折中方案”,结果遭到业主强烈反对。8月27日,“锦都名苑”10多名业主来到市工商局消费者协会投诉。

     
      此次前来投诉的业主大多是2005年第一批购买“锦都名苑”住房的消费者。在他们与房产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写明,所购买的住房于2007年6月30日前交付业主,如延期交房则房产公司将按日向业主支付总房款的万分之十作为赔偿金。据悉,该楼盘共有住房386套,目前已经销售200多套。

     
      业主陈兴发于2005年2月预定了该楼盘一套156平方米的住房,目前74万元的购房款已经全部付清。按照合同上的条款计算,至8月底,房产公司要赔偿给他4.4万元违约金。他说,这套住房本来打算买给儿子结婚用的,现在婚期、婚宴都已经定好了,房产公司却交不了房,还拒绝赔偿。那么,他受到的损失到底该找谁去索赔?

     
      今年6月20日,“锦都名苑”几十名业主找到房产公司询问何时交房,这是业主跟房产公司第一次就房屋交付问题进行交涉。此时房产公司承认房屋已经不能按时交付,需至9月底才能交付给业主。房屋不能按时交付,不管对房产公司还是业主来说,都是无可奈何的事,但在违约金的赔偿问题上,双方发生了严重分歧。业主要求房产公司按照合同办事,合同中明确写明延期交房将按日向业主支付赔偿金,他们认为抛开延期交房给业主带来的损失不说,这部分违约金总应该赔偿的。

     
      双方经过多次交涉之后,房产公司一负责人口头承诺,合同中写明延期交房将按日向业主支付总房款的万分之十作为赔偿金的,这些业主购买车位打5折。该楼盘一个车位售价9.8万元,以陈兴发为例,他可以4.9万元的优惠价购买一个车位。但若按总房款的万分之十作为赔偿金计算,至房产公司目前承诺的9月底前交房,陈兴发本可以获得赔偿金6万多元。而且部分业主已购买了车位,所以很多业主表示不能接受这个“折中方案”。

     
      业主经过多次与房产公司协商无果,8月6日,部分业主来到市消协投诉。经过市消协的调解,8月22日,房产公司就赔偿一事出具了一份书面答复,仍以上述“折中方案”为主。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袁惠良认为,房产公司延误交房时间肯定是有违约责任的,既然合同中已经写明了违约后要承担的责任,那房产公司应该按照合同履行违约责任。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锦都名苑”销售中心的销售经理潘丽萍。潘丽萍认为延期交房房产公司是应承担部分责任,但公司很难承受如此高昂的违约金。她说,此前公司一直在与业主沟通,但产生了一些分歧。目前公司正在积极与业主进行协商,努力寻找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赔偿方案。

    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版 作者: 记者 陈晓涛 编辑: 沈正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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