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节能减排”是各地各部门工作的重中之重,而落实减排任务,主体在于企业。企业的环保意识强不强,能不能达标排放,直接关系到减排目标能否完成。日前,我市环保部门开展的企业环境保护信用等级管理,将进一步强化环境管理与监督,增强排污企业环境保护的责任感,不失为环保部门一种执法前移的行为。
以往制止企业违法排污行为,专家与环境执法部门总在呼吁提高对排污企业的处罚力度。但提高处罚力度并不能完全遏制企业违法排污,预防污染比污染处罚更重要。所以,笔者认为,当前执法前移比事后处罚更重要。
从众多的环境违法案例来看,排污企业频频与环境执法人员玩“猫捉老鼠”的游戏,原因在于,现行环境法律法规对企业违法行为的处罚,与企业违法排污所获得的巨大利润相比,可以说是九牛一毛,并不足以阻止企业铤而走险、超标排污。
当然,加大对超标排污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处罚力度也不失为有效手段之一,但处罚并不是执法的最终目的。企业发生环境违法行为后,环境执法人员再去处罚,其实是一种“亡羊补牢”的执法。违法企业所造成的环境破坏已成为事实,即使罚款罚得再多,也无法弥补对环境造成的损害。
笔者认为,保护环境,最为紧迫的是执法前移,因为预防污染比污染处罚更为重要。环境执法应改变策略,变事后执法为事前执法,切实提高环评的“门槛”,为环保把好“入门”关。同时,实现执法常态化,不给排污企业一丝违法的机会,在着力提升监控企业排污企业技术含量的同时,提高环保服务水平,增强企业的环保意识,把企业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