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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一、房地产业发展目标
      
      综合运用财税、金融、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提高房地产业整体素质,继续保持房地产市场基本稳定,努力实现供求总量基本平衡;进一步扩大商品房销售量和销售面,全面优化供应结构,鼓励节能省地型住宅建设。具体目标是:至2010年,房地产开发投资总额年均增长率控制在15%以内,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年均增长率控制在10%以内,商品房销售总量年均增长10%以上;房地产开发企业实现税利总额达到2.5亿元以上,其中年税利总额2000万元以上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达到5家以上。积极探索城镇拆迁和农村拆迁货币化安置模式,争取到“十一五”期末,全面推行货币化拆迁安置。

      二、相关工作措施

      1、建立科学合理的土地投放机制。按“控制总量、协调发展”的原则,以销定量出让土地,从严从紧控制,由国土资源局每年制订土地出让计划,实现规范有序出让。与此同时,为切实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国土资源局必须在土地出让前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实行公正评估,按不低于评估价的价格出让土地,同时土地出让价不得低于周边地块出让均价的10%。

      2、建立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准入机制。为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整体实力和抗风险能力,规划建设局要会同国土资源局对土地招标企业资质进行严格把关,参与土地拍卖招投标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具有与该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相对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

      3、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一是继续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重点向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改制企业推行公积金缴存制度,提高企业职工住房消费能力。二是延长贷款期限,贷款最长期限从现行15年延长至20年(不超过借款人夫妻双方迟退休者法定退休年限)。三是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夫妻双方均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户,最高可贷额度从25万元调高至30万元(单方足额缴存公积金的,从15万元调高至20万元)。四是推出再次贷款业务,对已还清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允许其购房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五是从2006年7月1日起,开放领取住房公积金余额偿还贷款业务,允许借款人及配偶每年提取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帐户中的余额来偿还贷款。

      4、加大对房地产业的扶持力度。继续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支持房地产业发展,对开发企业资质好、自有资金比例高、性价比高和销售前景好的房产项目,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实行区别化的个人住房消费贷款政策,对收入稳定、信用良好的个人购房适度提高购房按揭贷款比例,最高贷款比例可调至80%;对外来人员来桐购房,应实施同等的贷款政策。同时,为培育和发展物业管理市场,对物管企业征收的营业税市得部分三年内全额予以返还,于2007年1月1日起逐年兑现。

      5、积极鼓励城乡居民和市外居民购房。一是对商品住宅购房贷款实施财政贴息。凡在2006年4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期间签订商品房贷款协议并缴纳契税的购房人,可凭商品房买卖合同向市财政局提出住房商业贷款贴息申请,每户只允许申请财政贴息一次。贷款贴息补助具体标准为:商业银行贷款额的2.5%,公积金贷款额的1.5%,申请财政贴息贷款最高额度为35万元,自2007年1月1日起一次性兑现。二是鼓励市外人员来桐购房。凡在2006年4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期间来桐购买商品房的市外居民,在办理房产证后,凭夫妻双方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及物业管理费缴纳凭证,向市财政局申请物业管理费补贴,补贴额为其实际缴纳的物业管理费,补贴期限为五年,自2007年1月1日起逐年兑现。

      6、调整商品房期房契税的纳税时间。为活跃二手房市场,对商品房期房契税的纳税时间作如下调整: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登记备案后,购房人即可交纳契税并取得纳税凭证,待期房变现经实际测绘结算房价后,契税再作清算,多退少补。

      四、奖励政策

      为充分激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创优、创牌,市政府决定每年开展“十大优秀房地产开发企业”评选活动,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财政局、发改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局、监察局、人民银行相关负责人为组员,建立专门考评小组,具体组织开展评选工作。
      
      “十大优秀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企业当年税收总额、年商品房销售额、年商品房销售面积为主要考核指标,其中税收总额占考评分的50%,销售额和销售面积各占考评分25%。被评为“十大优秀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由市政府授牌和奖励。
      
      全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从各自职责出发,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分工协作,扎实推进,切实发挥调控作用,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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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作者: 编辑: 沈正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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