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业发展的总体目标
以提高建筑业整体素质为主线,不断加大市场开拓力度,立足做专做精、做大做强,致力打造建筑品牌,全面推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发挥建筑业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具体目标是:至2010年,全市建筑业总产值达到50亿元,实现增加值12.5亿元,创税收3.5亿元,建筑企业实收资金总量达到6.5亿元,一级施工总承包企业达到3家、年建筑业产值超10亿元,二级施工总承包企业达到6家;同时,广泛推行节能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不断提高绿色建筑的比重,新建商品住宅和公共建筑实施节能65%的标准,基本完成高耗能的既有公共建筑的改造任务。
二、相关政策措施
(一)支持企业做大做强。一是积极引导企业拓展国内市场,通过实施参与投资、联合经营和购并当地企业等途径,重点抓好江西、江苏、安徽、河南等市外市场的扩展,全力提升在国内建筑市场的占有份额。二是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参与市外工程承包与劳务合作,建立与市外企业的伙伴协作关系,对在市外工程承包年施工产值达1亿元以上的企业所交纳的企业所得税,按2005年入库为基数,每年环比增长15%,地方所得部分全额用于支持企业发展。三是进一步培育和完善市域建筑市场,引导市外优秀建筑企业参与我市建筑市场的竞争,使本市建筑市场向更加有序、规范的方向发展。
(二)坚定不移地走“质量兴业”之路。继续发挥我市建筑业“创优夺杯”的传统优势,争取到2010年争创国家级“鲁班奖”1项,力争每年创若干项省级优质工程“钱江杯”与安全文明标化工地,地(市)级优质工程稳步增长,涉及的地域和业务领域逐步扩大。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提高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成果质量,防止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三)努力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建筑业协会、建筑学会、中介机构在科技项目实施、成果转化等方面的作用,引导企业自主创新与引进先进技术,提高新技术、新设备的应用水平,加快信息化建设,推进建筑工业化。高度重视建筑业经营管理队伍建设,提升企业经营者的经营理念,鼓励建筑业企业加强职工职业技能培训,企业可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提取教育培训经费,计入成本,税前列支,专款专用。
(四)完善落实激励政策。1、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规划建设局、发改局、财政局、监察局、审批中心相关负责人为成员,专门建立考评小组,以企业年产值、税利为主要考核指标,每年开展建筑业企业“三强”评选活动,由市人民政府表彰。2、建筑业企业获得“鲁班奖”,奖给企业50万元;建筑设计单位独立设计获得国家级优秀设计奖前两名的,奖给项目设计组10万元。建筑业企业创建省级优质工程“钱江杯”、上海市“白玉兰杯”等省优工程的,奖给主承建企业8万元;独立承包创地(市)级优质工程的,奖给企业3万元。上述奖项兼得的,市政府按最高单位奖奖励。
(五)不断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逐步推行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业主对已完工的工程项目有违反合同约定拖欠工程款的,对其要求新建的工程项目不予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如有违反合同约定,严重拖欠工程款致使民工工资不能按时足额兑现的,发改、规划建设、国土等部门不得审批其新项目开发建设。同时,严格执行国家四部委联合通知精神,严禁政府工程带资承包。
(六)规划建设、发改、经贸、外经贸、工商、财税、人事、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要为加快建筑业的发展加强政策指导,提供信息服务,搞好协调配合。各镇乡街道对所属建筑业企业的发展壮大要进一步关心和扶持,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七)理顺建筑业行业管理体制,加强建筑业行业管理机构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建设。建筑业行业管理部门要继续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共同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打造诚信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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