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热点 人文 教育 视听 公告 旅游 健康 概况 文明 挂号 摄影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桐乡新闻 > 桐乡·综合

街头广告岂可随意设

一广告公司被处10万元罚款
2020年08月07日 08:28   来源: 《今日桐乡》    作者:中心记者 沈霄龙

  户外广告是城市形象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不能随意设置,需要提前审批。但有些公司在没有办理户外广告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施工设置广告,企图以“既成事实”来躲避监管。日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乌镇分局立案查处了一起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案件,对涉案的广告公司处以法定最高金额10万元罚款。

  近日,执法队员在巡查乌镇镇龙翔大道时发现,某楼盘工地路边“多”了两块大型户外广告牌。两块广告牌均为钢结构支架,喷绘布牌面,总占地面积近40平方米。

  执法人员调查发现,广告牌系杭州某广告策划有限公司组织设置,但其事先未取得我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执法人员当即向该广告公司发去《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严肃告知其未经审批私设大型户外广告设施既不合规也不合法,不仅严重影响城市形象,更存在安全隐患,要求当事人限期自行拆除。

  然而过了整改期限,该广告公司仍没有按照要求进行整改。“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该广告公司设置的广告牌牌面总面积189.2平方米,已达到并超过了处罚裁量的上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经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案审会集体讨论,对该广告公司作出了于3日内自行拆除该大型户外广告牌,并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的行政处罚。


编辑:徐佳祎
桐乡发布官方微信
桐乡时间官方微信
【 桐乡新闻网版权声明 】

1.本网(桐乡新闻网)稿件下“稿件来源”项标注为“桐乡新闻网”、“钱江晚报今日桐乡”、“嘉兴日报桐乡新闻”、“桐乡电台”、“桐乡电视台”的,根据协议,其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稿件之网络版权均属桐乡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 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 时须注明“稿件来源:桐乡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本网其他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或版权所有者在一周内来电或来函。联系电话:0573-89399348 市府网:559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