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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考核验收办法有新调整

更加注重民生导向、长效管理、因地制宜
2018年05月10日 08:32   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新闻    作者:记者 朱灵洁

  昨天,记者从市城乡(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省整治办刚刚出台了新的《浙江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考核验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也意味着我市参加2018年度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省考”的10个主体将按照新的《办法》进行考核验收。

  “修改后,今年的考核范围得到进一步明确,以镇(街道)政府驻地建成区为主要考核范围。其中,线乱拉治理考核范围还包括镇(街道)到其他镇(街道)之间、镇(街道)到所辖行政村之间的道路两侧杆路整治工作。”据市整治办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的考核形式也更加多样,省考核验收从原来只有集中考核的基础上,新增了机动考核和推荐免考两种形式,也就是说,在整治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优秀的主体可直接“免试”。

  此外,《办法》中对镇(街道)的考核验收评定也有所变化。达标评分标准中只含扣分项,不含加分项。中心镇、一般镇、街道考核验收得分85分及以上,乡以及仍具备集镇功能的原乡镇(街道)政府驻地考核验收得分80分及以上为达标乡镇(街道)。

  “修改之后,考核内容更加注重民生导向、更加注重长效管理、更加因地制宜。”据市整治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中考核的基本指标已由51项增加到58项,加分项由12项增加到13项,加分项分值由10分增加到20分。不仅增加了对社会停车场、公厕、绿道等民生类项目设施的考核要求,还坚持建管并重,增加了对路长制、网格长制、“两站两员”建设、“线乱拉”治理长效管理机制等长效管理内容。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中还将“在整治过程中,破坏文化遗产,破坏自然生态,盲目截湾取直,盲目搞大广场、大草坪等城市化手法”列入了扣分项目。


编辑:张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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