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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以环保红线坚守发展底线

2017年11月28日 08:28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新闻 作者:记者 沈明敏 通讯员 臧志攀 赵天燕

  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是环境保护精细化管理的大势所趋。近日,记者从桐乡市环保局了解到,桐乡生态保护红线已经划定,将为桐乡生态保护与建设、自然资源有序开发和产业合理布局提供重要支撑。

  “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就是明确要严格保护的区域,严格守住生态环境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市环保局工作人员介绍,今年初,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要求长江经济带沿线各省需在2017年底前划定生态保护红线。7月,浙江省出台《关于全面落实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着眼于此,桐乡及时启动了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工作,目前,《桐乡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已经划定。

  记者了解到,在全面分析桐乡市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要性和生态环境敏感性的基础上,桐乡市共划定1个类型2个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分别为桐乡市运河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和桐乡市白荡漾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为16.21km2,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2.23%。其中,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中禁止开发区域共0.80km2,分别为桐乡市运河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和桐乡市白荡漾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经科学评估后需重点保护的区域共15.42km2,分别为桐乡市运河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和桐乡市白荡漾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及部分准保护区。

  “划定并严守桐乡市生态保护红线,意味着桐乡将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切实维护区域生态安全,为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全面建成高水平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生态环境保障。”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后将作为编制空间规划的基础,严禁任意改变用途,杜绝不合理开发建设活动对生态保护红线的破坏,通过一系列配套管控政策的实施,切实保护好桐乡市运河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和桐乡市白荡漾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等重要生态功能区域,构建结构完整、功能健全的生态空间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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