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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家暴,请善待家人

2017年03月01日 08:26来源: 《钱江晚报·今日桐乡》 作者:记者 朱方红

  家庭暴力,有时候就像一枚“定时炸弹”,让人防不胜防。

  2016年3月1日,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遭受家暴的人有了一部专门的法律来维权。

  作为中国首部反家暴法,这部法律对家暴范畴、预防、处置、人身安全保护令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反家暴实施已满一年,证据如何保留?老爸打儿子算不算家暴?这两个案例,或许可以让我们了解如何才能更好地反对家庭暴力。

  案例一

  保留家暴的证据

  维护女性自身的权利

  桐乡市妇联的工作人员都是从事妇女工作多年的“行家里手”,每年都会接待一些遭受家暴的妇女:故事各不相同,但苦楚都是一样的。

  有一次,妇联的工作人员接待了这样一位妇女。沈琴(化名)和丈夫的老家都在外地,12年前经人介绍认识,两个多月后就火速结婚了,婚后育有两子。

  之后,夫妻俩从老家一起来到桐乡创业,共同经营一家小店,多年打拼下来,已在桐乡买车买房。

  生意红火,原本可以安居乐业,然而天有不测风云。夫妻俩因婚前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结婚10多年来,两人感情不和。加之沈琴丈夫性格暴躁,且又沾染上赌博等恶习,经常为家庭琐事辱骂、殴打沈琴。

  仅2016年前两个月,沈琴就多次在遭受家暴时报警,派出所共出警7次,但每次丈夫都避开警察,警方未能完成调查询问笔录。由于害怕继续遭受家庭暴力伤害,2016年3月1日,沈琴被再次殴打后,选择了躲避在外,有家不敢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沈琴意识到可以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2016年6月,沈琴鼓起勇气来到桐乡市妇联,希望得到帮助,摆脱痛苦的生活。

  妇联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沈琴虽多次报警,当地派出所也每次都及时出警处理,但由于沈琴的丈夫刻意逃避,警方未能按《桐乡市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程序,向沈琴的丈夫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

  急人所急,忧人所忧。之后,市妇联联合多部门开展工作,经过多方面的努力,终于,寻得了实施暴力的证据等信息。桐乡市公安机关对沈琴的丈夫出具了《家庭暴力告诫书》,考虑到沈琴丈夫在外地,以电话形式加以告诫。

  “后来,我们回访,沈琴反映未再发生家庭暴力行为。”市妇联一名工作人员说,不过,沈琴觉得夫妻感情已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便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最后,沈琴摆脱了婚姻的束缚,有了一份安静的生活。

  “我们在接访过程中发现,沈琴其实有一定的维权意识,但文化程度不高,法律意识不强,证据保留不够,对家暴行为的取证带来一定难度。”桐乡市妇联工作人员提醒说,但凡被实施了暴力,一定要想法设法保留证据,为日后的维权之路作铺垫。

  案例二

  缺乏正确爱的方式

  一言不合就实施暴力教育

  桐乡一所学校的副校长兼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沈红娟曾遇到过这样一件事。

  一天,沈红娟在学校执勤的时候,遇到一位妈妈带着儿子来上学,看到男孩子扭扭捏捏的样子,口中还念念有词:我不上学,我不想上学……

  听到男生的声音,沈红娟寻了过去,耳边响起男孩母亲的话语“你现在这么不乖,等一下你爸爸知道了……”

  当男孩听到这句话,身体出现激烈的反应,试图强行拉开车门夺门而出。从事教育多年的沈红娟感到一丝不妙,之后与男孩妈妈的谈话中得知,孩子的父亲平常与儿子一言不合就暴力相加。

  感觉情况不妙的沈红娟,告知男孩妈妈要与孩子爸爸谈谈。原来,男孩的父母都在从事羊毛衫加工生意,生活上的富裕给予了男孩各种物质的满足,但情感的关怀却少之又少。

  “工作很忙,孩子又不听话,儿子不乖我就要打,似乎也没有什么效果,其实我内心也痛苦,我也希望我们家两个孩子都懂事。”男孩爸爸无奈地告诉沈红娟,他小时候不听话自己的父亲也实施暴力。

  言谈中,沈红娟发现,其实,在男孩爸爸的内心深处,并不觉得自己的行为已经“过火”。沈红娟明显感觉到,这个男孩爸爸内心及其不自信,当他无法用更好的方式加以解决的时候,就对孩子暴力相向……

  “这个男孩子长得很清秀,一点都没有让人感觉飞扬跋扈,看得出他非常害怕爸爸,但每次被施以暴力,男孩不哭也不闹。”沈红娟坦言,这样的势头发展下去,后果不堪设想。

  “其实,类似的家庭暴力可能就在我们身边,若遇到暴力,我们要敢于说‘不’。”沈红娟认为,家长的自我成长很重要,孩子不听话就暴力相向,这样的处理方式很极端,也是不可取的。

  施行家暴有法律约束

  市民可以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在桐乡,从2009年至去年,桐乡市妇联接待来信来访来电647件,其中婚姻家庭权益类546件,占到总数的84.4%。这其中,由于家庭暴力引起的纠纷131件,占24%,占据婚姻家庭权益类的首位。

  2014年,市妇联联合相关部门出台《桐乡市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联合市民政局救助站成立桐乡市妇女儿童庇护所,发挥“12338”婚姻家庭咨询热线、“李瑾流动法律服务岗”和市法律援助中心妇女援助站的作用……

  另外,记者在《反家暴法》中注意到: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给予特殊保护。

  不仅如此,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如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对报案人的信息予以保密。

  “这几年,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等方面,不管是国家还是我市政府部门,都做了很多的努力,通过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撑,让妇联更好地开展妇女权益保障和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等工作。”桐乡市妇联副主席钱蕾说道。

  另外,市妇联也积极号召大家,面对暴力行为,要敢于说“不”,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

  下一步,市妇联还将通过修订完善告诫制度,进一步明确桐乡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形成反家庭暴力的部门联动机制,切实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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