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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需刷身份证 12月起禁燃禁放区内不再设经营点

桐乡安监:进一步加强监管、规范管理烟花爆竹销售

2017年02月23日 08:59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新闻 作者:记者 张应隆 通讯员 顾云忠

  

 

        在市区一家烟花爆竹销售点,由于传统烟花爆竹滞销,店家开始向消费者推销更为环保的电子烟花。 

  去年9月1日桐乡在市区主城区、崇福镇、濮院镇、乌镇镇镇区及其他规定部位内实行全年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禁燃令”实行以来,烟花爆竹燃放情况明显减少,大气、环境污染得到改善,与烟花爆竹相关的消防安全隐患也进一步得到整治、改善。

  而在全市全面实行“禁燃令”的同时,记者从市安监局了解到,今年安监部门也将对烟花爆竹销售环节进一步加强监管、规范管理,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做好源头管控工作。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3月,烟花爆竹销售实名制信息登记系统将全面启用,今后烟花爆竹销售及流向监管将进一步规范;另一方面,今年12月起,全市禁燃禁放区域内现存的51家烟花爆竹经营点销售许可证也将到期,到期后,禁燃禁放区域内将不再设烟花爆竹经营点,经营点逐步淘汰工作也将完成。

  3月起购烟花爆竹需用身份证刷卡实名登记

  日前,在桐乡市区一家烟花爆竹经营点内,记者看到,新安装的烟花爆竹流向实名登记信息系统应用已经开始使用,前来购买烟花爆竹的市民均需出示身份证刷卡登记后,才可购买烟花爆竹。

  购买烟花爆竹使用身份证刷卡进行实名登记,这是桐乡安监部门今年加强烟花爆竹销售、流向监管工作的一项创新举措。安监局行政许可科相关负责人介绍,这套系统操作相对简便,适用性较广。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及零售经营者在手机或电脑上安装相应软件后,只要打开系统,通过身份证读卡器扫描购买人的第二代身份证件,系统就会自动读取购买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等基本信息,经营户只要输入购买的品种及数量,保存提交就完成了整个交易过程。同时,为了防止消费者身份信息的泄露,相关交易信息会自动上传至监管部门,仅用于日常销售登记、流向核查等方面的工作。

  相关负责人表示,在今年2月15日上午桐乡安监部门召开的全市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暨烟花爆竹流向实名登记信息系统应用推进会上,全市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安监站负责人、全市烟花爆竹经营点负责人均到场参加了会议。会议过程中,相关技术人员对实名登记系统安装应用进行了集中培训及现场操作演示。记者了解到,实际上早在去年6月,桐乡就已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烟花爆竹销售实名登记制,规定所有持证经营的烟花爆竹销售点必须对前来购买烟花爆竹的消费者进行实名登记。

  “如今,实名登记采用信息化采集后,一方面烟花爆竹销售管理将更加规范,另一方面也方便监管部门对烟花爆竹流向信息进行汇总监管。”市安监局行政许可科相关负责人表示,据统计,目前全市共有烟花爆竹销售点204个,其中186家烟花爆竹零售点安装了烟花爆竹经营流向实名登记信息系统。现在多数销售点的实名登记系统已开始试点运行,自3月起该系统将在全市全面启用,在此,安监部门也提醒广大市民,今后如需购买烟花爆竹,在烟花爆竹销售点内必须携带身份证刷卡登记。

  12月起禁燃禁放区域内不再设经营点

  值得一提的是,记者日前从市禁燃办了解到,去年9月1日烟花爆竹“禁燃令”启动后,全市烟花爆竹销售情况呈明显下滑趋势。特别是禁燃禁放区域内,烟花爆竹经营点今年春节期间也大多销量平平。记者近日走访了全市禁燃禁放区域内的多个烟花爆竹经营点,多数店主也均证实了这一情况。

  市安监局行政许可科相关负责人介绍,实际上,今年12月起,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区域内51家烟花爆竹经营点销售许可证到期后,区域内我市将不再设烟花爆竹经营点。这一消息也已在2月15日的会议上告知给了各烟花爆竹销售点的负责人。

  相关负责人表示,早在去年烟花爆竹“禁燃令”启动后,根据国家及浙江省、嘉兴市各级有关规定,桐乡安监部门也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全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规范管理及布点规划实施意见》,一方面进一步严格规范了烟花爆竹销售点的相关设置条件,另一方面根据市政府统一安排逐步淘汰禁燃禁放区域范围内所有经营点。以下是具体相关规定:

  1、搬迁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必须设置在各镇、村、集镇的主要道路沿路两侧,不允许背街,不允许以仓库形式设置在偏远的农村地区,不允许设置在禁燃禁放区域范围内。同时要符合所在地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设置的区域规划及其他相关要求。

  2、烟花爆竹零售点相互之间的距离要保持在50米以上,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3、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按照“两关闭、三严禁”要求,避免出现“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国家明令禁止的设置形式。

  4、实行专店或包厢式专间销售,烟花爆竹专营区域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烟花爆竹产品堆放要有隔潮措施并堆垛有序,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通畅。

  5、不得在核定经营场所以外的地点销售、储存烟花爆竹,在经营场所存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和数量不得超过《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限定的许可范围和存放量。同时禁燃禁放区域内不允许扩大许可存放量。

  6、主要负责人、销售人员经过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具备一定的现场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

  7、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产品销售记录台账,销售环节严格实行实名登记,按上级部门要求配备并使用身份证识别设备和网上流向登记系统。

  8、零售点内按要求张贴制度牌(规格为1.2米*1.8米)、禁烟禁火等安全警示标志、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管理十项规定、关于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通告、实名登记告知牌等。烟花爆竹存放区域的电器必须防爆或拆除,电线必须穿管,配备足额灭火器材,并设置视频监控系统。

  9、经营场所不得设置在违章搭建的建筑物内,房屋必须有合法的产权证明,涉及租赁的出租房和承租方,在租赁协议书中必须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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