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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种轻微环保违法行为将免于处罚

环保行政处罚豁免清单护航桐乡绿色发展

2017年02月24日 10:32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新闻 作者:

  环保部门如何助力实体经济发展,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新成就?除了在审批等环节做优服务外,在执法方面既当好“环保警察”又当好“环保医生”也是桐乡市环境保护局一直在努力的重点。昨天,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为进一步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寓服务于执法之中,主动作为、敢于提当,“早”出措施、“快”步落实,市环保局梳理出了24种轻微环保违法行为免于环保行政处罚,为企业发展压力做“减法”。

  据市环保局法规科工作人员介绍,环保行政处罚豁免清单包含8类共24种情形,明确轻微的环境违法行为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免于环保行政处罚。其中,第一类是对于环保设施已基本建成且未造成环境污染的,明确试生产期限未超过1年等4种情形可以免于处罚;第二类是废水污染物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废气污染物在非环境敏感区排放,包括废水、废气污染因子和PH值、色度,明确轻微超标等7种情形可以免于处罚;第三类是在非故意或事前已向环保部门备案情况下,两种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情形可以免于处罚;第四类是2014年12月31日之前已建成或已投产的建设项目,且非重点环境敏感区、非重污染行业、无环保投诉、环保设施已建成的建设项目,有5类情形可以免于处罚;第五类是重点排污单位违反信息公开,责令改正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2种情形可以免于处罚;第六类是违反污染源在线监控规定,两种情形可以免于处罚;第七类是违反扬尘防治,1种情形可以免于处罚;第八类是企业处罚额较少,又能及时改正,1种情形可以免于处罚。

  环保行政处罚豁免清单的出炉虽然对环境违法行为情节轻微且能及时改正的,可以免于环保行政处罚,但并不免除依法作出责令改正的行政命令,要求企业必须按环保局行政命令提出的要求落实整改。据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推出环保行政处罚豁免清单对环保局而言,体现了监管与服务并重,既要严厉打击直接污染环境、恶意排放、屡教不改的环境违法行为,又要体现以教育为主原则,护航经济健康发展,彰显行政管理效率。同时,对实体企业而言,能正视自身存在的环境问题,增强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提高企业环保意识和环境管理积极性,激励企业走绿色发展的道路发展自己的实体经济,“这其实是一次争取双赢的努力,在环保执法与服务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切实助力桐乡的绿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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