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嘘!“禁鸣区域”请保持安静

2017年02月22日 08:22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新闻 作者:实习生 吕兆元

  【现场还原】昨天傍晚,在市区庆丰中路东兴商厦附近,一辆自北向南驶向庆丰南路的黑色轿车因长时间鸣喇叭被执勤交警拦下,进行思想教育,并处以50元罚款。“前面的车开得太慢了!绿灯明明还有5秒钟的时间,而且黄灯跳转的时间足够我开过这个路口了。我长时间按喇叭是想提醒他快点开过去。”黑色轿车司机沈某告诉笔者。据现场交警透露,回家心切的驾驶员沈某因前方司机开车速度太慢,故长时间鸣喇叭以表达自己的不满情绪。

  【交警分析】笔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目前在桐乡建成区内,有路名的主干道、次主干道、支路都明确规定了上路机动车禁鸣喇叭。除了一些新开发的路段、小路以及弄堂外,几乎所有的路段都设有“禁鸣喇叭”的标志。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2016年浙江省新交通法规全文第75条中也提到对在禁止鸣喇叭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机动车驾驶人将处以警告或者50元的罚款。”市交警大队城东中队中队长陈庚说,对于沈某的行为,执勤交警给予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虽然市区内大部分道路都设有‘禁鸣喇叭’的标志,但是这些标志对一些驾驶员似乎没起到什么约束。”陈庚告诉笔者。据悉,要处罚机动车乱鸣喇叭的行为,交警必须在现场,在监控摄像头里面根本无法辨认到底是哪一辆机动车乱鸣喇叭。就算交警在现场,碰到上下班高峰时,就算有车鸣喇叭,一般也难以辨认是哪辆车违法,并且固定机动车鸣喇叭的证据也是一大难点,往往一些驾驶员拒不认账。

  【呼吁广大市民】长期以来,桐乡市交警部门都在严查汽车乱鸣喇叭的交通违法行为,但查处乱鸣喇叭与查处酒后驾驶、违章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不同,存在举证困难、执法难度大等问题。

  针对机动车乱鸣喇叭的行为,上海市早已开始行动。笔者了解到,新修订的《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将于2017年3月25日起施行,其中明确规定上海市机动车禁鸣喇叭区域并出台上海市公安交警部门将继续加大对机动车乱鸣喇叭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措施。措施中有上海市交警部门将组织机动执法小分队不间断开展巡回式流动执法整治,并提高“视频+实兵”巡逻频次,凡发现机动车违停、道路交通拥堵等情况,将第一时间调警处置,减少乱鸣喇叭诱因。除此之外,执法部门还将深入公交、出租、物流等专业运输企业,通过采取签订承诺书等方式,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监管主体责任落实,进一步强化从业驾驶人员守法意识,减少机动车乱鸣喇叭行为发生。上海市针对机动车乱鸣喇叭行为出台的方案值得我市相关执法部门借鉴。

  “喇叭声容易造成行人惊慌失措,也会让骑车人心里紧张、手脚慌乱,容易发生交通事故。”陈庚说,建议广大机动车驾驶员在遇到此类情况下,尽量通过减速让行、方向避让、灯光提示等方式以达到安全警示的目的。他希望广大机动车驾驶员和行人都能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从我做起,不乱鸣喇叭,以减少噪声对城市的污染,共同维护美丽幸福新桐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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