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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瓶装燃气销售实行“实名登记”的通告

2016年07月06日 10:24来源: 桐乡新闻网 作者:

  为加强瓶装燃气销售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经研究,自6月5日起瓶装燃气销售实行“实名登记”。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瓶装燃气经营企业、供应站点在销售瓶装燃气以及配送服务等活动时,要严格做好“实名登记”。个人居民用户凭本人身份证;单位用户凭单位营业执照、单位负责人身份证进行购气。工作人员要按照《桐乡市瓶装燃气销售实名登记表》如实填写相关信息,购气用户应积极做好配合,做到销售情况可追溯;工作人员若发现有可疑人员、可疑情况要拒绝销售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二、各瓶装燃气经营企业、供应站点要进一步加强送气工作人员管理。建立从业人员个人档案,必要时进行安全背景审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严禁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经营性气源,发现无证经营行为要及时举报。

  三、对相关工作人员未按照实名登记要求销售瓶装燃气的,将列入重大隐患单位进行整治,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严肃查处。对拒不配合实名登记并有在瓶装燃气经营场所寻衅滋事、扰乱治安秩序、侵害公民人身安全、毁坏财物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或非法经营、存储瓶装燃气中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违法经营举报电话:0573-88098717

  行业监管举报电话:0573-88021940

  违法犯罪举报电话:110

  特此通告。

  桐乡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桐乡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桐乡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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