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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之名,向家庭暴力说“不”

2016年03月02日 08:46来源: 《钱江晚报·今日桐乡》 作者:

  昨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作为中国首部反家暴法,这部法律对家暴范畴、预防、处置、人身安全保护令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据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调查数据显示,在婚姻生活中曾遭配偶家暴的女性占24.7%。在100对夫妻中,35%的夫妻之间有家暴行为;在100个家庭中,70%的父母曾对子女家暴。

  而在桐乡,从2009年至去年,桐乡市妇联接待来信来访来电588件,其中婚姻家庭权益类506件,占到总数的86.1%。这其中,由于家庭暴力引起的纠纷130件,占25.7%,占据婚姻家庭权益类的首位。

  《反家暴法》实施施暴方有了法律的约束

  家庭暴力就像一个“定时炸弹”,让人防不胜防。在高桥镇妇联主席沈秀娟20多年的妇女工作中,常会遇到很多夫妻之间闹矛盾的事情,但一小部分可能会有家庭暴力倾向。“但因为考虑到子女问题、‘家丑不可外扬’等因素,往往受害一方只能默默忍受,等到一发不可收拾时才来镇里求助。”沈秀娟告诉记者。“在高桥,前年有对夫妻因为家暴离婚了。”沈秀娟说,平时这对夫妻关系挺好,但一碰到事情,夫妻之间言语不和,丈夫就多次动手打妻子。后来妻子无法忍受丈夫的家庭暴力,就向法院起诉离婚。《反家暴法》的实施,在沈秀娟看来,对每个家庭成员来说都是好事,从法律上可以起到警示、教育甚至震慑的作用,也让妇女工作者在做家庭暴力维权工作时,有了法律依据。

  记者在《反家暴法》中注意到: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给予特殊保护。同时,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对报案人的信息予以保密。

  反家暴有法可依桐乡将做些什么

  “为了让更多社区居民了解该法律,也能从源头上对家庭暴力进行控制,这两天,我们将在社区开始宣传《反家暴法》。”梧桐街道大发社区工作人员李璐茜说。

  而近年来,市妇联也在积极探索遏制家庭暴力的有效途径。2014年,市妇联联合相关部门出台《桐乡市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此外,还联合市民政局救助站成立桐乡市妇女儿童庇护所,同时发挥“12338”婚姻家庭咨询热线、“李瑾流动法律服务岗”和市法律援助中心妇女援助站的作用,切实维护广大妇女的权益。

  如今,国家有了一部专门针对家庭暴力的法律,在市妇联副主席钱蕾看来,这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将更有利于妇联依法开展妇女权益保障和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等工作。“下一步,市妇联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反家庭暴力法》集中宣传月活动。”钱蕾说,将通过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反家暴法》,进一步推动我市的反家庭暴力工作,提高全社会反家暴的意识和能力,落实社会各方反家暴的共同责任。

  而面对妇女和家庭日益多元化的新形势,市妇联将牵头成立“妇女维权与反家庭暴力宣讲团”,面向基层、农村、企业、家庭等开展法制宣讲服务,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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