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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电子警察”抓拍公交车站前违停行为?这是谣言!

2016年03月02日 08:31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新闻 作者:记者 张应隆 通讯员 唐汉民

  “从今天起所有的公交站台前后30米禁止社会车辆停靠,包括上下客即走,一旦被拍最高处罚1000元,大家注意了哦!”近日,这样一条消息在本地论坛、微信朋友圈之间转发。消息中还称“交警部门会通过安装在公交车前挡风玻璃上的‘移动公交电子警察’来监控拍摄违章行为”。这条消息到底是真是假?记者昨天向市交警部门进行了求证。

  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国内不少一线城市确实为公交车配备了这类电子警察,但桐乡并未在公交车上安装这一设备,所以“移动公交电子警察”一说应属谣言。

  不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三款确实对公交车站台前违停行为作出了明文规定:规定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火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公交车站台前除了暂时停靠上下乘客外,确实有不少社会车辆停靠、滞留时间过长的现象。目前,交警在执勤过程中如发现有这类情况的,一般多采取教育、劝阻方式。但由于这一行为本就违反交通法相关规定,交警部门也可对此直接处以罚款50至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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