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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黑名单” 纳税人将被多部门联合惩戒

2015年11月19日 08:12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新闻 作者:记者 张芬娟 通讯员 朱 凡

  昨天,记者从桐乡市国税局获悉,桐乡市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将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这些被列入“黑名单”的纳税人将受到市发改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法院、市公安局等多个部门的联合惩戒,“黑名单”当事人不仅要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还将在产品认证、贷款、政府采购等方面受限。

  据了解,为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国家税务总局与国家发改委、中央文明办等20个单位共同签署了《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目前,这一制度已经在我市落地。那么,联合惩戒的对象是谁?联合惩戒措施有几种?联合惩戒如何实施?

  市国税局工作人员说,属于七种重大税收违法情形的纳税人会被列入“黑名单”,比如逃避缴纳税款达300万元以上且占应纳税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达到300万元以上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税款数额600万元以上等。

  一旦进入“黑名单”,纳税人就要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买单,受到惩戒。具体有阻止出境、金融机构融资授信参考、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限制政府性资金支持等18项联合惩戒措施。

  税务机关内部对税收违法“黑名单”当事人的纳税信用级别直接判为D级,也就是信用最差的等级,并落实严格的管理,对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从严审核出口退税,严格审核其报送的各种资料等。

  地市级以上税务机关将通过门户网站定期向社会公布辖区内的税收违法“黑名单”,并将案件及当事人信息向相关部门传递,由具体执行惩戒措施的单位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实施有效惩戒。“切不要因为私欲而走上违法的道路,否则,辛苦创业的成果就会被自己毁于一旦。”市国税局工作人员深有感触地说,今年市国税局重点查处了一起涉嫌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案件,涉嫌虚开金额高达6.58亿元,现两名主犯已被逮捕,流失的税款正在追缴之中。“这些税收违法行为损害的是国家和公众的利益,最终这些违法的纳税人也要为这些行为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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