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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74家重点排污单位必须公开环境信息

2015年09月29日 08:13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新闻 作者:记者 沈明敏 通讯员 周正来

  企业有无通过环评或环保验收?排污情况具体如何?今后,这些信息都将不再是藏在企业内部的“秘密”,企业必须进行公开并定期更新。昨天,记者从桐乡市环保局了解到,首批纳入桐乡市环境信息公开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单已经确定,共涉及全市企事业单位74家,要求在今年10月20日前完成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国家环保部出台的《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于今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根据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或者当地报刊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环境信息。记者了解到,首批纳入桐乡市环境信息公开的重点排污单位共74家企事业单位。

  市环保局法规宣教科工作人员介绍,这74家重点排污单位接下去应当向社会公开的内容主要有6大方面,即基础信息,包括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生产地址、联系方式,以及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产品及规模;排污信息,包括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口数量和分布情况、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情况,以及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的排放总量;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而且,这6大方面的环境信息有新生成或者发生变更情形的,重点排污单位应当自环境信息生成或者变更之日起30日内予以变更并公开。

  按照规定,重点排污单位有企业网站的,应该把企业的排污信息链接在企业网站上,以便网友搜索到;没有企业网站的,应该主动把排污信息报送给当地环保局,当地环保局将这些信息通过环保局的网站对外公布。工作人员介绍,为了便于企事业单位的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桐乡环保局统一公开口径,在局网站上新增“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今后,市民可以通过这一平台了解重点排污单位的环境信息。

  这几天,桐乡市环保局已向这74家重点排污单位发出通知,要求尽快建立健全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在今年10月20日前完成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市环保局也将组织开展培训工作,帮助企事业单位做好各项前期准备。接下去,市环保局还将依法对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公开环境信息、不按规定方式公开环境信息、公开内容不真实、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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