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唯一 新闻门户

桐乡行政机关应诉出庭常态化

2015年09月17日 08:02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新闻 作者:记者 杨 薇 通讯员 梅玉坤

  昨天,记者从桐乡市司法局获悉,近日,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桐乡市政府本级行政案件聘请律师代理的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目的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市政府本级行政案件聘请律师有偿代理的行为,建立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行政机关应诉出庭常态化,促使政府依法行政,这也意味着需要律师提供更多的法律服务。据桐乡市司法局法管科负责人介绍,此次《规定》的出台做到了三个“规范”。

  规范了代理律师人选,《规定》指出,市政府本级行政案件(以市政府为当事人的案件)需要聘请律师代理的,应报经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同意。代理律师的人选,主要从市政府法律顾问中产生,确实需要聘请政府法律顾问之外的律师,可以从市政府法律顾问库中根据律师事务所擅长的领域或律师业务特长择优聘请。

  市政府法律顾问库是由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司法局建立,目前这个法律顾问库已有十几名律师,每年调整一次。除上述人选以外,因部门、街道、派出单位原因导致市政府本级作为行政案件当事人,需涉案部门、街道、派出单位签约律师担任市政府代理人的,必须经上述涉案单位推荐、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同意,同时需律师本人明确市政府不再另行承担代理费用。

  规范了收费标准,《规定》明确,市政府本级行政案件律师服务费用除按执行上级规定的收费标准外,一般采用计件付费办法,并视案件重大疑难程度、行政争议标的大小及本地实际情况并经市政府办主任同意后进行适当调整。律师服务费列入市政府办年度预算,设立市政府律师服务费用专项资金,并由市财政保障。

  规范了有关部门的职责,《规定》还进一步强调,市政府法制办应当妥善管理委托合同、费用协议、收费票据以及律师事务所有关函件等。市司法局应当加强对代理律师的行业管理,完善相关评价机制,提高律师服务绩效。

桐乡新闻网官方微信
桐乡新闻网官方微博
桐乡新闻网官方微信
所属专题:
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新闻 新闻标签:编辑:王志杰
相关稿件:
桐乡新闻网版权声明:

① 本网(桐乡新闻网)稿件下“稿件来源”项标注为“桐乡新闻网”、“钱江晚报今日桐乡”、“嘉兴日报桐乡新闻”、“桐乡电台”、“桐乡电视台”的,根据协议,其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稿件之网络版权均属桐乡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 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 时须注明“稿件来源:桐乡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其他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或版权所有者在一周内来电或来函。联系电话:0573-89399348 市府网:559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