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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疑难杂症” 扫一扫就解决

2014年09月24日 08:01 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新闻 作者: 记者 张应隆

  “王律师你好,这是你要我带的关于房屋产权的所有证件。”昨天上午,市民李先生来到浙江国毅律师事务所,咨询遗产分割的相关问题。本报微信律师团王佳兴律师接待了他。怎么微信解答法律问题变成面对面沟通了?我们先来看看李先生咨询的问题吧。

  李先生的父亲与爷爷多年前已经去世,两人在本市某街道存有一套房产。房产证上写的是李先生爷爷的名字,土地证写的则是李先生父亲的名字。李先生表示,目前,这套房产为自己母亲居住,购房时,父亲出了一半的钱。父亲有4个兄弟姐妹,李先生自己还有一个哥哥。现在房屋即将拆迁,如果拆迁了,补偿款应该如何分割呢?

  国毅律师事务所王佳兴律师的答复是:依李先生提供的产权证明来看,这套房子的产权可以分为爷爷、父亲两人各占比50%。由于两人均已去世,得分两部分情况来看。这套房子爷爷的一部分,由于共有兄弟姐妹5人,则应平均分为5份(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其中,由于李先生的父亲已经去世,所以李先生是否能通过代位继承权继承自己父亲的这一份遗产,需要另外4名继承人(即李先生父亲的4名兄弟姐妹)签字同意。

  其次,这套房产的另一半由李先生已经去世的父亲出钱购买。对这部分房产,则李先生本人、李先生的哥哥与母亲均享有继承权。因此,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这套房产如果拆迁,应按照上述比例对财产进行分割。

  王佳兴介绍,遗产分割问题相对较为复杂,往往牵扯到诸多顺序继承人以及被继承人的遗嘱等。“只有当事人将具体的家庭情况、是否进行过协议等一一告诉律师,我们才能给出客观的建议。”王律师说,因此,李先生的这起咨询,才从“律师在线”微信平台延伸到了现实中的面对面解答。

  无独有偶,本报律师团的另一位律师喇莉娟也在“律师在线”平台上碰到了一起较为复杂的法律案件。

  郭先生早年与妻子共同经营一家公司,夫妻两人分别出资,丈夫占40%股权是法人代表,妻子占60%。现在双方协议离婚,郭先生愿意“净身出户”,但公司股权和债务应该怎样分配给妻子呢?这让郭先生没了头绪。

  9月19日,通过本报“律师在线”微信简单咨询后,喇律师建议郭先生到律所面谈,并帮郭先生撰写了股权转让协议书。“有‘律师在线’真是太方便了,不愧是私人定制法律顾问啊!”拿着协议书,郭先生拍案叫绝。

  关于转让公司股权以及公司对外债务承担问题究竟应该怎么办呢?

  浙江景雅律师事务所喇莉娟答复:协议离婚时,属于夫妻家庭共同财产部分的分割应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公司股权同样属于家庭共同财产。不过,协议离婚虽然可以写明公司股权转让事由,但凭离婚协议书却不能办理股权转让手续。

  此案中,从公司股权比例看,郭先生与妻子两人均属于股东,一方股权转让给另一方,依法应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其次,关于公司债务问题,如公司对外有未清偿的债务,依法应由变更后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继续承担清偿义务。

  本期栏目中,两位律师在微信以外为当事人提供了更加贴心、详细的法律咨询服务,这可是本报读者才有的“独家红利”。如果你有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那就快来关注《嘉兴日报桐乡新闻》微信公众号吧,私人法律顾问在等你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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