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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2个月查处4起“毒驾”案

2014年08月26日 08:28 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新闻 作者: 记者 张应隆 通讯员 金仙 唐汉民

  “没想到吸毒还要被吊销驾照。”昨天,刘某因涉嫌“毒驾”,被桐乡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处以200元罚款,并注销了机动车驾驶证。这也是桐乡公安实施“毒驾”临检常态化后,查获的第4起“毒驾”案件。

 

  今年8月11日,在绍兴打工的贵州人刘某来桐乡约见朋友。现年30岁的刘某沾染毒品成为“瘾君子”已有数年。当晚,在桐乡某宾馆内,刘某与朋友相见后,又忍不住吸食起毒品来。第二天凌晨,因有急事,刘某又驾驶朋友的轿车赶回绍兴。没想到,途经濮院镇城东卡口时,刘某被民警逮了个正着。

 

  桐乡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毒驾”不同于酒驾,过去迫于检测设备、人员数量等问题,警方对“毒驾”的临时管控无法真正实现。但实际上,“毒驾”的社会危害性并不亚于醉驾。有研究表明,酒后驾车比正常反应时间慢12%,而“毒驾”则比正常反应时间慢21%。

 

  2013年1月1日公安部颁布的“123号令”专门对“毒驾”行为作出了相应的处罚规定。目前,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毒驾”将要面临吸毒行为和“毒驾”行为的双重处罚,既要被处以行政拘留,还会罚款200元,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此外,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针对“毒驾”的种种现状,今年6月,桐乡市公安局禁毒大队、交警大队、巡特警大队等多部门联动,通过把涉毒车辆信息导入一体化智能车辆管控平台的方式,将“毒驾”临检实时常态化。

 

  “只要一有嫌疑车辆路过某一路段,系统会提前向路段前方的卡点报警,而驻守民警就有时间对其进行引导检查。”禁毒大队大队长邵志杰介绍,该系统启用两个多月来,已查获了4起“毒驾”案件,全面提升了警方打击“毒驾”行为的准确性。下一步,桐乡警方还将通过智能车管平台等科技手段,加大对“毒驾”行为的打击力度,实现对“毒驾”行为“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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