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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一起涉农职务犯罪案 昨开庭审理

2014年08月13日 08:41 来源: 《钱江晚报·今日桐乡》 作者: 记者 朱方红 通讯员 童法

  昨天,原桐乡市农业经济局农业资源管理科科长王某、原乌镇镇浙月村党总支书记陈某,分别因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和涉嫌滥用职权罪、贪污罪,在桐乡市人民法院接受开庭审理。

 

  法庭上,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利用职务之便,在帮助相关合作社或养殖场争取财政专项补贴项目的申报、检查、验收等过程中,故意不正确履行监督职责,通过申报虚假材料、虚假招标、虚构工程等方式对项目进行包装,弄虚作假、隐瞒实情,套取财政专项补助资金,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2510000元;同时,利用管理土地平整工程及沼气项目工程的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价值人民币318000余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被告人陈某结伙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依法履行职务过程中,弄虚作假,滥用职权,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350000元;又作为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担任乌镇镇浙月村党总支部书记,全面负责桐乡市乌镇慧力生猪生态养殖场标准化改扩建项目和大中型沼气综合利用项目的职务便利,通过虚开“沙石料”发票的方式,侵吞项目专户中财政涉农资金102500元,通过虚开“设计费”发票的方式,侵吞项目专户中财政涉农资金70000元,非法占有财政资金共计172500元。

 

  在法庭中,王某对自己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一事基本没有异议,对公诉人小部分指控进行了说明,并就贪污的5万多元财物向行贿者返还进行了说明。法庭上,王某听到公诉人公布犯罪细节时,留下了悔恨的眼泪。他说,由于自己缺乏法律意识,辜负了组织的培养和信任,在利益面前经不住金钱的诱惑,这也深深地伤害了家人,更让家人背负了沉重的压力,以后一定积极改造,重新做人。

 

  在听到公诉机关滥用职权罪和贪污罪的指控后,陈某显得有点激动,多次打断公诉人的话语,进行辩解。

 

  对此,公诉人表示,一切行为都有底线,不能超越法律的范畴,一旦触及了底线,任何借口都不能成为逃罪的理由。

 

  经过一天的庭审,本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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