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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文学创作中的文体意识

  历来文学创作有两个基本问题,即“写什么”和“怎么写”。其实“写什么”不是问题,王安忆说:生活就是那样烦、平庸,特别惊心动魄的故事,总是不多,作家不会总这么幸运。所以主要还是“怎么写”,作者的文体意识大概很重要,这是文学创作的技巧和出发点。

 

  文学创作有没有技巧呢?巴金说:“文学创作的最高境界是无技巧。”我是这么理解的,第一,无技巧不等于不要技巧、没有技巧;第二,无技巧是有技巧,但看不出技巧;第三,无技巧,即不过于追求技巧;第四,当作家到达最高境界时,已无需讲究技巧,而技巧自在。

 

  长期以来,文学创作一直被技巧教导着,单是《红楼梦》的文学技巧就有“一石两二鸟”、“烘云托月”、“横云断岭”、“草蛇灰线”等34项之多。真要讲技巧,应该从创作实际,从发生学的角度出发。其实在诸多技巧之上有一个基础性的技巧,或者说“前技巧”,这就是对问题的把握,即文体意识。

 

  一个写作者在任何时候都要有强烈的文体意识,这个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明显的标志是,1997年北京文学举办过一次对汪曾祺小说的讨论,李陀发表了《汪曾祺与时代汉语写作——兼谈毛文体》的长篇文章,深入探讨了文体问题。

 

  所谓文体,有广义、狭义两个概念。狭义的概念,即小说、诗歌、散文等。广义的概念,我的理解是“文之体”,是文学作品呈现的形式。南大中文系教授赵宪章认为,主观意识中的文体类型“错位”,可以给人完全不同的感受,当我们面对同一个文体时,由于文类的不同,就会引发截然不同的心里接受层次。可见,即使新闻报道,当其具备类似于文学虚构的艺术质地时,将会给受众带来极大的震撼和艺术享受。我在写作《丰子恺、章桂和“逃难”这两个汉字》时,就以“先读者”的身份享受到了这份震撼和艺术魅力。

 

  说到文体自身,赵教授的观点是:文体可以视为“语言小筑”,其万千风情是由“质料因”,所建构起来的“形式因”。文学之“道”在哪里呢?它就浸润在文学形式之中,通过文体形式的阐释,道义便可自然彰显,无需另外揭发。这就是形式美学所倡导的“通过形式阐发意义”,而不是直奔主题。这个所谓“形式阐发”的意义,既包括可以用语言表达的“思想”,也包括难以言说的“意味”。“思想”是从文学中抽得出来的筋骨,“意味”才是文学的活体。阿城说:古典传统、现代先锋,始终受限于“意味”,它是文学的主心骨。

 

  “质料因”由“目的因”和“创造因”构成。“目的因”是作品的内核,简单说就是作者写这篇文章的目的;而“创造因”是人物、人物关系、结构、逻辑、叙述角度、风格、人称等。 “目的因”和“创造因”常常是融合在一起的,作家一旦有了创作欲望,“目的因”逐渐明显,“创造因”就已经参与其中了。当“创造因”成为主体时,“目的因”是决不退出的,甚至加强、变异,有可能修正“创造因”。同样道理,“创造因”也有可能,甚至在绝大多数情形下会干预“目的因”,甚至会改变既定航向,让作者本人瞠目结舌。据说,余华在写作《活着》时,怎么都不顺,有一天他发现他可以改变一下人称,由第三人称改为第一人称,故事由“福贵”他自己来叙述,这么一改便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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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钱江晚报·今日桐乡》 作者: 张振刚 编辑: 王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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