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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调对接”:“法”与“法”平等对话

2014年07月24日 09:26 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新闻

  矛盾纠纷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都有律师陪同,熟练地援引法律条文。反倒是调委会调解员似乎有些占了“下风”,近年来,这样的事例在桐乡屡有发生。今年上半年,为应对这类情况,司法局在“律调对接”中探索创新,聘请了3位具有丰富经验的律师担任社会矛盾纠纷联调中心法律顾问,进一步规范专业化人民调解工作流程。

 

  今年4月7日,桐乡市某混凝土有限公司所属一辆槽罐车与嘉善籍朱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在屠甸高速公路口附近发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轿车司机朱某,乘客周某、陈某3人死亡。

 

  后经桐乡市交警大队事故责任认定,槽罐车司机杨某负主要责任,轿车司机朱某负次要责任。4月14日下午,当事人家属来到桐乡市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就该事故申请调解。(下简称交调委)

 

  接手调解案件后,虽然整个调解过程比较顺利,但交调委调解员关永金还是感到事故中许多问题十分棘手。首先,根据交警大队事故责任认定,轿车司机朱某将承担次要责任,因此乘客周某、陈某的30%赔偿金额须由朱某来负担,这对于已经丧失亲人的朱某家属来说,情感上难以接受。其次,事故责任驾驶员杨某与车辆管理方之间法律关系难以厘清,导致事故车辆产权不明。第三,纠纷涉及肇事司机杨某、车辆管理方,轿车上3名死者家属5方人员,多方法律关系错综复杂,调解协议书如措辞稍有不慎,极易出现法律漏洞。

 

  由此,交调委主任李荣根请来了法律顾问,浙江景雅律师事务所主任吴玉清律师前来协助处理本案。了解情况后,吴律师指出,调委会首先应当加强与法院的衔接,邀请人民法院简易庭法官对调解协议书进行最后把关确认,明确调解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范协议书的制作。

 

  而在调解过程中,几方当事人所聘请的3位律师到场后,吴律师也来到调解现场进行“四方会诊”。4名律师对事故中的法律问题、责任进行一一梳理,并依据法律条款对当事人进行解读,最终使得这起事件顺利解决。

 

  近年来,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提升,遇有矛盾纠纷调处,当事人往往都会请律师陪同前往。这本是法治进步的表现,但遇到这类情况,作为人民调解机构,调委会如没有律师“助阵”,不仅显得“不对称”,而且调解员也容易被双方律师牵着鼻子走。

 

  “调解过程中,当事双方都是站在自己角度上思考问题,并尽可能多为己方争取利益,这是人之常情。”调解员关永金表示,但这也往往造成了调解工作难度加大、事故双方脱离“法律”原则等问题。但若以律师出面,进行多方“会诊”,便能够达到“法”与“法”对话的效果。使整个调解过程既理性又严谨,体现人民调解工作原则中的“合法”精神,确保了调解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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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新闻 作者: 记者 张应隆 通讯员 曹 焕 编辑: 王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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